合作协议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6:42:2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安全。如发生服务瑕疵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服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客户予以赔偿。

(四)救援服务流程(全国救援服务专线400 650 595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901 100052 传真:010-83159799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24小时道路非事故救援服务达成此项合作协议。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非事故车辆道路救援服务。

3、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须根据年度内合作情况就相关合作内容另行商议。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免费为甲方上年车辆损失险无出险记录且本年续保的11座及以下非营运车辆(此类车辆由甲方根据承保、出险情况确定)客户提供24小时全天候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

2、乙方服务范围是甲方客户合法使用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机械或电器故障、驾驶失误等非保险事故原因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救援申请的在线故障排除、电瓶搭电、紧急加水、紧急送油、换胎、现场小修、紧急拖车七项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线故障排除: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时,可通过电话在线提供解决简单问题的技术建议,如组合仪表盘报警灯亮、方向盘锁死、档位锁死等;

(2)电瓶搭电:被保险机动车辆因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接电启动。在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3)紧急加水: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因水箱缺水无法正常行驶的,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加水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4)紧急送油: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因燃油耗尽无法正常行驶的(油表显示为零),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代送燃油(一般不超过10l、燃油费由客户自行承担)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

(5)换胎: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过程中因爆胎而无法正常行驶的,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换胎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如需协助,我公司将联系指定轮胎供应商配送备胎到客户指定地点,备胎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6)现场小修:被保险机动车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对无需专门检修条件、工具的故障,免费提供不超过30分钟的现场小修。救援服务商提供快速现场抢修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但配件和其他材料的更换费用由客户按照公司与救援服务商协商的合作价格自行承担。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次数限制。

(7)紧急拖车:被保险机动车因机械或电器故障、驾驶失误等非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即使按上述(1)-(6)项救援均无法行驶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单程距离50公里以内的免费拖车服务,路桥费及超出50公里的救援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3、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救援服务商,在征得甲方客户(被保险人)同意后优先享有对车辆进行维修的权力。

三、双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救援电话24小时保持通畅。

2、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应确保在10分钟内联系甲方客户并告知客户救援人员预计到达故障现场时间。

3、乙方应确认,如无特殊情况须在接到甲方委托电话后城区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市区以外50公里以内1.5小时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达的须及时向甲方进行反馈并向甲方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另行约定到达时间。

4、乙方应承诺使用自有设备、车辆及人员向甲方客户提供服务。

5、对于超出合作内容部分、应由甲方客户承担的费用,由乙方在现场向甲方进行反馈并经客户确认同意后现场向甲方客户收取;救援结束后乙方应将甲方客户签字确认的收费项目明细表报送至甲方处。

6、对于救援至乙方进行维修的甲方客户车辆,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乙方享有优先维修权力;

7、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客户意见,不得强制要求甲方客户到乙方所辖修理机构进行拆检和维修。

四、违约责任

1、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客户被救援车辆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该部分损失向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造成的对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在7天内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保持沟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安全。如发生服务瑕疵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服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客户予以赔偿。 (四)救援服务流程(全国救援服务专线400 650 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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