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广告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创宇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影厅冠名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乙方在甲方xx-x号影厅冠名的合作期自 2011 年4月 5日开始至2012年4月5日终止。
二、冠名权
赞助商获正天影城xx-x号影厅冠名权。全称为:“ xx-x ”
三、合作细则
具体操作模式以及配套服务项目:
1. 将影厅厅冠名为“”,乙方制作专门的影厅牌。
2. 该厅所售卖的每一张电影票都冠以“xx-x厅”影票。
3. 该厅冠名影厅座椅套宣传,内容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
4. 影城对外发布影厅信息以及影片上映信息时,都以“xx-x厅”名义出现。(包括:影城网站
/影城led显示屏全天滚动显示/以及影城dm单等)
5. 影城入口竖立冠名影厅展示牌或灯箱,内容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
四、结算方式
合作期限为 xx ,总计为 xx 。
乙方户名: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账号: 8445-11504218091001
开户银行: 中行交大路分理处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 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非经书面认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冠名费用后,应按协议内容向乙方兑现所有的回报条件。未经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否则,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分两次将冠名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并于2011年4月5日前将__伍
t:028-61898981 f:028-6189898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6号成都华侨城公园广场内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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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广告战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原阳县高盛广告传媒中心
乙方:原阳县城关镇天源广告装饰部
丙方:原阳县高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合作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原阳县高盛广告传媒中心,注册地址:原阳县城关镇新华街168号,注册号:41****************,负责人:吴高省。
2)乙方:原阳县城关镇天源广告装饰部,注册地址:原阳县城关镇北干道***,注册号:41***************,负责人:周娅敏。
3)丙方:原阳县高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原阳县葛埠口乡范堤口村,注册号:41**************,法定代表人:祝美玲。
二、合作经营的目的、范围
经甲方同意、授可,乙方、丙方共同托管原阳县高盛广告传媒中心,乙方、丙方共同出资,本着加强合作与交流、科学管理经营的愿望,凝聚三方力量,共同管理与经营,提升业务质量,发展新项目,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三方以原阳县高盛广告传媒中心为合作主体,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喷绘写真、户外广告安装、广告策划、平面广告媒体、文化传媒项目开发等业务,并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开发、发展新项目。
三、合作现状、出资情况及利润分配
1)乙方以经营中的天源广告装饰部现有设备作为前期合作投入,设备、物品清单另行列注,三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乙方前期合作投入所有权不做变更,始终属乙方所有。
2)丙方以高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设备、装修装饰投入作为前期合作投入,设备物品清单另行列注,三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丙方前期合作投入所有权不做变更,始终属丙方所有。
3)合作期间,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的比例约定如下:乙方原阳县城关镇天源广告装饰部占25%(百分之廿五),丙方原阳县高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75%(百分之七十五)。
4)本协议书签订后,自2011年*月**日起,在合作经营中,需投入资金、设备的,由乙方、丙方按比例约定共同投入,作为后期合作投入,后期合作投入的设备、物品所有权属乙方、丙方按比例约定共同拥有。
5)在合作期内,不论合作各方的利润的分配比例和分得数额多少,均应共同承担合作的风险和亏损,其中乙方承担25%(百分之廿五),丙方承担75%(百分之七十五),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作经营管理机构的的`设置及日常管理
1)为统一对外形象,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企业影响,有利于日后的合作经营,甲乙丙三方同意原阳县高盛广告传媒中心、原阳县城关镇天源广告装饰部、原阳县高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纳入高盛国际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原阳县高盛企业机构管理系统。
2)设立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法定代表人担任,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公司的会议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做一次总结,并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3)可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其他部、室,如设计、业务、施工等。
4)重大决策及项目投资、人员招聘等事宜,必须经会议协商决议。
五、协议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有效。
2)一方单方提出变更(转让)、解除协议的,需经其他两方的协商认可,并签署书面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会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会议规定,造成合作无法继续或无法达到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协议。履约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如各方经协商同意继续合作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方的经济损失。
2)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两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两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无法计算实际损失或计算实际损失有困难的,则以本协议签订合作经营后的经营收入的30%作为最低违约赔偿起点。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需经三方加盖骑缝章。
甲方:原阳县高盛广告传媒中心
代表人:
乙方:原阳县城关镇天源广告装饰部
代表人:
丙方:原阳县高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
协议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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