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产品经营权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3:30:50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产品经营权合作协议

甲方:山东国基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经营权合作协议

地址:山东泰安东平经济开发区国基大道1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真诚、共赢、长远”的合作原则下,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经销产品及价格约定

经双方磋商,甲方同意乙方经销下列产品,若甲方推出同类新产品或产品升级换代,乙方有优先经销权。经销产品的价格以附件形式附于本协议书后。甲方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需要调整出厂价格的,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乙方以低于甲方出厂价格销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制裁措施,包括经济处罚和取消经销资格等。

甲乙双方约定经销产品系列为:

二、经销区域和渠道及渠道进入时间约定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区域范围和渠道经销产品,超过此区域和渠道应视窜货行为。若发生此类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制裁措施。未约定的区域或渠道甲方可以另寻合作伙伴经销产品。

区域和渠道约定:

渠道进入时间约定:

三、经销目标及奖励约定

乙方承诺双方约定的经销产品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和渠道销售,全年能达成如下销售目标,甲方承诺销售目标完成后应给予乙方奖励。

年度销售目标为

奖励标准约定为:

产品经营权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2011年度甲方产品在中国区的授权人之一。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9999年12月31日止。

3.授权期限内乙方可代理甲方宣传并提供下载。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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