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财务顾问是金融中介机构的咨询人,在进行合作的时候,签合同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财务顾问合作协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财务顾问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邀请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费用
(一)服务内容:
(由分行与客户选择确定以下一项、几项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商定,在服务内容前面的方框里打钩)
1.常年财务顾问,乙方针对客户经营、财务管理等需要,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2.专项财务顾问。
(1)债务融资配套服务,乙方提供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政策咨询、市场分析、方案建议、中介机构筛选、路演、发行配套、资金监管等相关服务。
(2)权益融资配套服务,乙方提供改制/重组、境内外上市、增发、配股等权益性融资配套服务。
(3)资产管理,乙方基于甲方的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的政策咨询、方案建议及配套产品等相关服务。
(4)资产证券化,乙方为甲方资产证券化等结构化融资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方案建议、中介机构筛选、路演、发行配套、资金监管等相关服务。
(5)收购兼并顾问,乙方提供收购兼并方案策划、标的筛选、估值定价、过桥融资、政策沟通、审批/报备等相关服务。
(6)私募股权投融资顾问,乙方担任股权融资顾问,协助甲方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与潜在投资人接触,选择一家或几家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交易,或由乙方及其子公司搭建投资平台直接投资入股等。
(7)市场研究及信息咨询,乙方提供的关于政策动态、市场概况与分析、后势判断与策略建议、相关产品与服务的研究报告,以及不定期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8)资信证明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验资证明、询证函、招投标资信证明和存款证明等项服务。
(9)资信调查服务,乙方独立或联合其他中介机构为甲方出具资信调查报告,调查并客观反映甲方所指定的被调查人 、被调查资产 、被调查市场的资信状况,包括单位调查、资产调查和市场调查等。
(10)政府财务顾问业务,即利用乙方的综合资源优势,为甲方(中央部委或地方政府)在行业和区域经济规划、项目融资和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建议方案、分析报告和咨询意见,并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整体产业规划和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重组等方案策划和全程操作。
(11)符合乙方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服务方式(由分行与客户自行商定,在服务方式前的方框里打钩): 上门服务
电话服务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分行与客户自行商定,客户需参照第(一)款在支付凭证中列明服务种类)
一次性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季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入账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相关成果的使用范围(由分行与客户自行商定,在服务范围前面的方框里打钩)
仅针对甲方开展服务
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双方约定,取得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
2.在双方约定范围内使用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
3.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按双方约定及时审核认可乙方为财务顾问(咨询)服务制定的工作计划,确认乙方的阶段性工作进度。
6.按双方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7.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取与委托业务有关的企业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
2.按双方合同规定收取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
4.根据甲方的修改建议和意见,修改阶段性研究计划和方法。
5.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乙方上市所在地交易所另有要求及乙方为审计需要向审计机构提供甲方的资料除外。
四、免责条款
考虑到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特殊性,乙方不能也不应保证所提供全部信息、建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乙方对于甲方由于使用乙方所提供信息、建议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鉴于甲方和乙方合作共同为客户开展融资顾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事宜,本着诚实信用、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项目寻找合适的资金方;
1.2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以内本合同有效。
2 乙方服务报酬:
2.1 佣金是指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该项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佣金,数额为:该项目佣金 %(含税),其中,该项目佣金参考乙方和融资企业签订的顾问合同金额数,项目成功融资才收取佣金,否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2 乙方应在收取到该项目佣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按照应付佣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 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该项目资料真实性,确保项目在成功融资成功情况下能够向客户收取到佣金;
3.2 对于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融资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方案书、租赁清单、租赁公司的业务政策及操作流程、融资租赁公司名称、融资租赁公司内部项目经理姓名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项目无关人员透露;
3.3 为保护乙方的利益,甲方三年之内不得和乙方介绍的融资项目经理主动联系合作其他融资租赁项目,如需开展,需要通过乙方。如私自开展,所得佣金全部归属乙方。
4 乙方责任:
4.1 乙方负责针对该项目寻找合适的资金方;
4.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甲方代为收集的融资申请资料除了用于与出资人融资申请使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机构或是人员透露;
4.3 为保护甲方的利益,乙方三年之内不得主动和甲方介绍的人员联系获得后续项目,如需开展,需要通过甲方。如私自开展,所得佣金全部归属甲方。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均应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事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业务信息承严格保密义务。
6 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公司专用章或个人签名)后生效。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法院进行诉讼,本合同当事人均可通过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与客户签订的财务顾问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以下统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统称“乙方”):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庆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国贸九楼
电话:0571-86228688 传真:0571-89185510 邮编:311100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财务顾问协议:
一、财务顾问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期限、成本、额度及渠道进行一揽子融资规划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还款资金周转服务;
3、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4、 乙方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执行计划方案。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指导服务;
2、甲方接受乙方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服务的,享有乙方与其协作银行约定的贷款优惠利率;
3、甲方在接受财务指导服务的同时,享有优先获得乙方的临时资金委托贷款以及银行贷款到期时的资金垫付服务;
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财务指导服务相关的资料,并按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债务的变更信息;
5、甲方对乙方在财务顾问服务过程中提出的与财务指导相关的问题和需求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回复;
6、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其他融资方的谈判;
7、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乙方有权在融资指导服务的范围内自主与其他融资方沟通和谈判;
2、乙方按双方协议约定获取财务顾问服务的报酬;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与财务顾问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融资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甲方已缴纳的融资规划服务费不予退还,合同终止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产生并垫付的各项合理费用。
4、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履行合理使用义务及保密义务;
5、乙方的工作范围:
1)、针对甲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财务指导和资产整合;
2)、为甲方就银行贷款、企业财务管理及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规划方案;
3)、引导甲方拓宽融资视野和渠道,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
4)、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规划服务的,帮助甲方选择服务更优、融资成本更低的银行;
5)、召集甲方加强与融资相关方的沟通,融洽融资方的关系。如召集甲方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融洽银企关系。
三、报酬支付
1、20 年度,甲方支付乙方融资规划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在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融资服务费包括:(1)还贷资金占用费用,标准为每月千分之十;(2)贷款管理费为每月千分之十七;两者均按实际金额和占用时间计算,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本项费用(大写) 元(¥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所记担保费按《委托担保合同》另计,按半年支付;担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月支付;
2、甲方按约定将该报酬金额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四、双方承诺和声明
1、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按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在财务顾问活动的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4、甲、乙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项或多项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自愿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该协议的有效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五、合作期限 日止。
2、在该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者单方解除该协议的,须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
3、该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续签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达成协议可续签。该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的自行终止。
4、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协议。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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