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友好合作、平等协商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建立临床病理技术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与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及特点,提供技术配合甲方开展病理检验工作,通过双方合作互动,共同推进甲方医疗服务顺利实施。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其现掌握并能实际运用有效的病理检验技术。
2、乙方应当自本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甲方临床病理检验工作,提供相关书面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甲方在本协议期内,根据合作业务量支付乙方服务费,不得拖欠。
三、保密
1、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守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义务。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未给付费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未完成或不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无权要 1
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承诺。
五、协议的效力和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乙方技术支持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理解和承诺。所有对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协议有效期、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2
病理科合作协议 [篇2]
甲方: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江苏大学附属江滨医院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顺应公益医院改革潮流,实施弱强合作经营,更好地为镇江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病理科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资源,结合乙方医院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双方同意在病理科实行技术合作、资源共享,并以此,提高甲方医疗技术与服务档次,提升医院病理科的综合实力,在镇江地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以传染病专业为特色的专业品牌。
经双方友好协商,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大学附属江滨医院(以下简称乙方)就病理科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二章 合作双方
甲方病理科: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病理科
乙方病理科:江苏大学附属江滨医院病理科
第三章 合作基础及范围
1、合作基础
双方可以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共同提升的原则开创一番江苏江滨医疗集团的卫生事业。
(1)大背景: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的城市,我们积极配合改革政策,镇江已成立江苏康复与江苏江滨两大医疗集团,作为松散型医疗集团中的一员,有必要为改革做一些实质性的探索和试点工作;其次,为积极响应卫生部推行的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对口支援政策,我院作为二级专科医院应该列为三级综合性医院受支援单位的行列。
(2)小环境。首先,我院青年广场综合部交通便利,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作为镇江市南大门,面对丁卯桥路,东连镇大公路、镇澄路,西连接天桥路、南徐大道;其次,“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院区内科室齐全,物力充足,流程规范,布局合理;再次,作为二级专科医院在技术平台、人员实力、业务拓展、设备设施等方面是不可能影响到江滨医院的发展势头;而江滨医院,拥有江苏大学得天独厚的科技平台和创业空间,拥有附属医院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人才资源。
2、合作范围:双方在技术、资源上共享,提供多方位的技术支撑、专家指导,既节约成本资源、增加设备利用,又提升两个效益。
第四章 可行性操作
1、技术合作:两院病理科采用资源共享的联姻方式操作,除专科以外的病理标本“直通车式”送检,利益均沾。
2、利益合作:双方本着双赢互利的原则合作,检查、化验等收费通过财务核算分成。
第五章 双方责任和任务
双方保持原有科室建制,乙方派员担任甲方的顾问,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合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执行病理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3、定期审签,共同解决甲方重症疑难病例病理诊断问题;组织病理学知识讲座等工作。
4、组织合作人员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5、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合作工作的正常开展。
6、对合作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7、认真做好合作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8、完成合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合作的收益。合作的收入包括挂号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成本支出后为合作的收益。
第七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5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合作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应向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江苏大学附属江滨医院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日期:二00九年九月十日 签定日期:二00九年九月十日
病理科合作协议 [篇3]
委托方(甲方):仪陇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仪陇县马鞍镇
联系人:文 韬 电话:13990785889
服务方:仪陇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目前甲方的医疗条件和状况。为了更好的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助、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将我院病理检查项目委托乙方检验,现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范围:
1.病理活组织检查与诊断。
2.病理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申请单、标本。并派专人将病理检查标本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病理科相关人员,并签交接手续。
2.乙方严格按病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质量程序和国家行业法规对甲方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测以保证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
3.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病理科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测的内容、诊断及结果。
4.最终病理诊断报告单上,乙方需有病理诊断医生的亲笔签名,由甲方派出专人持相关手续到乙方科室领取。
5.交由乙方检测后的标本由乙方按规定处理。
6.结算方式: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开出的检验单统计总额,并开出相应的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付款。
7.协议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未尽事宜有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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