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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合作协议
甲方:(工作站单位)
乙方: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
为了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培养造就高层次科研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科技成果迅速转化,本着诚实信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的《企业博士后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乙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学科为:
二、 双方的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1)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要,提出既有较高研究水平又有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课题)。
(2)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发准备必要的场地、设备、仪器、办公等研发条件。
(3)按照核定的项目预算,提供研发项目经费和博士后日常经费。
(4)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优厚的工资待遇及尽可能好的后勤保障,如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等。
(5)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与研发项目相适应的科研人员,推荐若干名专家参与专家组的工作。
(6)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到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研究工作等费用。
2、 乙方的责任
(1)以各种方式将甲方提出的研究项目向全国相关领域发布并向甲方推荐或按国家规定与甲方联合招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根据甲方的邀请对甲方提出的博士后研发课题进行咨询、评估、论证、优化或提出新建议。
(3)推荐本院博士生导师作为博士后的合作指导教师,与甲方工作站专家组成博士后研究项目专家组,对进站的博士后进行指导和考核。
(4)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研究条件、研究资料、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支持,且在博士后进站后为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到乙方流动站利用乙方科研条件从事与课题有关的研究提供方便。
(5)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三、 科研成果归属
企业博士后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署名权、及成果转让权等科研成果归属问题,双方将按照《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双方在博士后研究项目中的投入情况,通过协商并另行签订包括博士后在内的三方协议,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四、 其他约定
1、甲方每招收一位博士后每年向乙方提供指导费和管理费(人民币)共1.5万元。第一年经费在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经费顺延一年支付。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2、甲乙双方博士后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召开协调会。甲方工作站和乙方流动站科研人员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五、双方联合招收的博士后进站后,双方将就待开展的研究项目与博士后另行签定三方协议。本合作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六、本合作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其余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安徽省人事厅备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博士后合作协议 [篇2]
甲方:xx企业
乙方:合肥工业大学
xx企业已经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 ] 号文件批准,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管理办法,结合xx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合作单位合肥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乙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
1. 甲方与乙方合作,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2.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博士后研究课题的立项
研究课题的立项,以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并且切实考虑甲方的需要和乙方的优势,经双方讨论研究后决定。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甲方(乙方)研究工作期间,甲方(乙方)应依据有关协议和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2. 甲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和充足的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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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向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工资、工作津贴和其他福利,提供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落、就业和上学等问题。
4. 乙方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和出站手续,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手段,并提供研究所需的技术和情报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5. 甲乙双方应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主要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并实施其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科研项目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上遇到的问题。
6. 乙方专家应对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度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在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同时,不定期地参加甲方举办的针对研究课题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7. 乙方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并完成研究任务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其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估。
9.博士后研究人员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后可适当延长。
10.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经济损失、商业秘密的泄露、知识产权侵害和公司信誉损害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的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研究计划,符合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技术职务
资格。甲方(或乙方)将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或学校)的职称评定办法处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事宜。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成果的归属
1. 对于甲方提供科研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乙方和博士后均具有署名权。
2.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完成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乙方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甲乙双方应预先明确该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六、甲方与乙方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发展
甲方与乙方应密切合作,定期研究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优秀科研成果的产生。
七、甲方向乙方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的行政管理费和专家指导费
博士后在站期间,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博士后行政管理费壹万元/年和专家指导费壹万元/年。
甲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将该经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可供报销的有效发票或省财政厅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如甲乙双方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确需延长,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上述费用。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订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协商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xx企业 乙方:合肥工业大学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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