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0:27:29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住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 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不超过丙方规定的贷款限额、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资信;

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账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三、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丙方开设或丙方指定乙方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责任范围

1、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及费用; 3、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六、保证期限从乙方、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丙方委托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及使用:

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则用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甲方向贷款户追偿;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内发放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将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规定的范围内; 4、每笔贷款客观真实,无协助他人办理虚假贷款行为。

二、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手续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收件齐全、实地堪查后,对按揭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虚假销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丙方规定的范围。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退回丙方,以保证专款专用。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丙方通知乙方与购房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qr—7.5—03—01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篇2]

甲方(经销商):

乙方(银行)

为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的特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汽车按揭贷款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弟一条:甲方为乙方开展汽车按揭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负责汽车消费市场的开拓,目标客户的选择,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设立结算账户,营销资金通过乙方结算,并保证将购车首付款(购车总价35%)及时足额存入该结算账户内。

第三条:乙方只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购销合同》、首付款、相关贷款资料。经审查购车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才能向甲方出具《贷款通知书》,对以上材料不全的,乙方不发放贷款。

第四条:乙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甲方做好目标客户的资格,资信调查工作,并负责贷款合同公证、车辆抵押等手续。甲方对于销售的车辆有义务提供工商验证、检测、缴纳附加税,车辆牌照等配套服务,并保证只有在办理完车辆入

户上牌手续后方可将车钥匙交给购车人,另将车辆发票原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于办理完车辆牌照10日内一并交给乙方,并将有关手续交乙方一份建档,否则,不能按时发放贷款,及其他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必须按购车额10%逐笔存入风险抵押金。甲方需开设专户管理,平时不能随意支取。

第六条:如果贷款(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合同到期,甲方无条件用风险金归还贷款本息,同时必须在当月内补齐所用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金。

第七条:如果购车人有一户或者一户以上累计三个月不还款,乙方有权停办贷款业务,抓紧追款,追款甲、乙双方紧密配合,追缴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待款项归还后,再恢复业务办理。

第八条:由于甲方销售车辆的质量问题(以厂家的三包标准为准)导致购车人不愿意偿还贷款本息时,甲方应及时归还购车人所欠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故意违法行为或与购车人恶意串通导致购车人不愿或不能及时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甲方全部负责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的贷款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利率政策等相关信息;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反馈汽车销售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第十一条:如果发生纠纷或者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另行续签。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签定的有关条款文本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甲方(经销商):

代表:

乙方(银行):

代表:

年 月 签约地点: 日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篇3]

编号: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分(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的________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不被挪用,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________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账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_______万元,贷款最高成数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二条 根据 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块编号为 ,土地面积约 ,定名为 ,总建筑面积为 ,有住房___套,有商用房___套,预计售房款约为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存入 账户上。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把贷款全部划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规定,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的监管期限自第一笔预售款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帐户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止。

第七条 为确保贷款的安全和抵押物的完整性,乙方必须每季度前 天内填列“开发商监管帐户收支计划表”,甲方有权监督其工程款使用情况。用款的原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违背用款原则,擅自动用专户款项的行为属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信贷制裁,或诉诸法律。

第八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开发商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在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余额_%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

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收。

第九条 乙方同意将甲方提供按揭贷款涉及的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活期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所属物业的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帐户上,并要求按揭项目下的物业管理单位到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物业管理单位统一为住户到甲方办理代收代付各项费用的业务。

第十条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注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借款协议设定的抵押物,销售前没有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付文本一式_份。乙方不得另行增加合同副本,否则,甲方可以乙方做虚假合同为由,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为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在厦门地区互相支持配合,发展业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和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及产品创新。

二、乙方与甲方合作,包括与经甲方授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住房金融。开展一、二手房按揭业务领域的合作。甲方为乙方推荐一、二手房按揭业务,乙方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甲方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支持,为此:

1.1甲方同意在乙方向符合条件的甲方客户提供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过程中提供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并向乙方承诺和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代理房产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等义务(以下简称保证义务);该项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为自乙方与甲方客户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借款合同》项下抵押房产之《土地房屋权证》、《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并交由乙方执管之日止;为此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保证金帐户,保证金余额不低于 万元,保证额度(即甲方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每笔保证义务所涉及的《借款合同》总额)不高于保证金余额的 倍;

1.2乙方承诺为甲方推荐的二手房按揭客户提供限时服务,单笔二手房按揭贷款成数最高七成,期限最长20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甲方推荐客户的借款需求;

1.3甲方向乙方推荐其他与住房有关的个人贷款业务,如住房装修贷款、个人综合消费额度贷款等;

2、金融配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加盟店提供相关的金融配套服务,包括存款、资金结算、短期融资、理财服务等;

3、营销合作。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销售网络为对方产品提供营销合作;

4、资产处置。甲方利用其21世纪不动产销售网络为乙方资产处置提供价格咨询、变现处理等服务;

5、其他有关的业务合作。

三、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帐户,有关交易保证金、代理房产交易的款项等通过该帐户结算。

四、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对于通过共同开展业务活动或授权行为或其它任何渠道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承担严格保密的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为双方在房地产及金融领域的双边合作框架。合作期限为二年。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要更改协议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如不能达成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于厦门市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帐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长会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个人房屋贷款事宜开展合作,合作的房屋项目名称为                         ,坐落于单县  路(街)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地块编号为     ,土地面约   ,总建筑面积约为  ,住房  套,商用房71套。上述合作房屋项目是乙方拥有合法经营权或所有权的、依法可以向社会公众销售或预售的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乙方保证所开发项目及手续的合法合规、完备。保证提供的与购房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和首付款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甲方作为乙方销售           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为乙方的上述房产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        万元的个人房屋贷款额度,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    %,单笔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贷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四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合同向购房贷款人提供房屋贷款,并有权根据购房贷款人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资质条件,独立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以及确定适当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具体贷款内容由甲方与购房借款人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设立专用售楼款监管帐户,承诺将购房借款人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以及甲方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全部存入该帐户(在办理此项按揭贷款项目之前的首付款除外)。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承诺上述资金首先用于本协议下楼盘工程款项和有关税费,并遵守甲方监管,保证在每次用款时向甲方提交监理公司签署的付款证明。需缴纳的有关税费证明。

第六条乙方同意为购房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有关担保事宜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并在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全部按揭贷款总额 5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帐户名称:                               

帐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贷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扣除偿还每笔违约款应还款部分,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款项。

第七条乙方负责及时办理拟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房产竣工验收后,及时办妥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他项权利证),并将购房借款人的上述权利证书交与甲方保管。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补充修改,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在原协议执行期间已发放的个人房屋贷款,不得因协议更改而放弃履行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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