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按揭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0:27:01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按揭合作协议

编号:

按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销(预)售的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不被挪用,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 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账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 万元,贷款最高成数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二条 根据开府国用(2015)第040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 米,定名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有住房 套,有商用房 套,杂物房 套,车位 个,预计售房款约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存入_______________账户上。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把贷款全部划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第五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在甲方指定账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余额的 %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9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活期存款、结算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收代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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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乙方负责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注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八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二)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付文本一式_____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甲方贷款,否则,甲方可以乙方做虚假合同为由,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假的个人住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向乙方提供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贷款本息。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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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

江 西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 合 作 银 行 )

甲方: 乙方: 月湖区 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 为了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互相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开发“ 时代广场 ”的有关信贷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只选择乙方一家金融机构作为 联社营业部 房产按揭抵押贷款办理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已办理按揭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

第二条 乙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甲方开发的上述商业用房提供不超过总房价 60 ﹪的贷款。住宅不超过房价 70 ﹪的贷款,地下室不包括在按揭贷款范围内。

第三条 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抵押前,甲方同意作为借款人按期归还乙方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如借款人未按约归还乙方贷款本息,甲方协助乙方催收,借款人连续 3 个月未偿付贷款本息时,由甲方垫付代偿,同时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一账户上或保证金内扣划。

第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向购房者提供的按揭抵押贷款款项、所属物业的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购房者(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前,为购房者(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在乙方存入按揭贷款金额的 10 ﹪的担保保证金,在保证期内,购房者(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 1 个月内办妥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办理按揭贷款万分之 5 的违约

金,乙方有权在甲方开立的任一账户上划收。

第六条 甲方将乙方发放给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所指房地产项目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控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对该项目提供的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壹佰 万元,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两 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第八条 贷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付乙方保管,以保证乙方利益。

第九条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房屋保险费用由购房人承担,如甲方擅自将房产证交给购房户,影响乙方贷款本息的收回,甲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如甲方为取得按揭贷款而提供虚假资料时,一房多售,多头担保;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时竣工,影响借款人正常还贷,形成逾期贷款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和借款合同,直接从保证金中冲还贷款本息,同时按每发生一笔贷款违约行为收取 贰仟 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能全面适当履行本合作协议的,乙方在甲方全部解除担保责任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和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月湖区联社

签约时间: 年

日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月

按揭合作协议 [篇3]

编号:

甲方: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雁门口信用社 乙方:荆门市五三中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销(预)售的_金岭龙城一期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金岭龙城一期项目的按揭贷款承办单位,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账户,确保该项目的所有销售资金及按揭贷款资金进入指定账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房产的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产价格的70%,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商业用房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产价格的60%,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的按揭贷款。

第二条 根据荆国2015字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块编号为010005359,土地面积约20001.01平方米,定名为_金岭龙城,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有住房_____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有商用房______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预计售房款约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借款人支付的购房款存入在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门口信用社开立的____账户上,账号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

约定把贷款资金全部划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第五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开发商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在甲方指定账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余额_____%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期间的活期存款、结算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收代付业务,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预登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八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 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二)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乙方保证借款人(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物,其销售时没有另外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其他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 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副文本一式______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甲方贷款,

(三) 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虚假个人住房贷款;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偿还该户的所有借款本息。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有以上行为的,将终止向乙方及其开发的项目提供一切贷款,并可立即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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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6月3日 年 月 日

按揭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重庆永川青龙房产营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在永川地区收集的住房、商业、及其它性质用途的房屋委托乙方进行按揭贷款业务办理。

二、甲方必须确保所递交给甲方的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无不良还款记录。如不真实合法,由此所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按揭贷款所需费用及标准:

1、由甲乙双方向客户算清按揭所需全部费用。

2、当收清此款后,乙方每按揭完毕一户,以2000元/户(20万以下抵押完成放款),2300元/户(20万以上抵押完成放款),包括银行评估费、担保费、印花税和银行工本费等的按揭收费标准收取,同时所剩余款由甲方所有。

3、在甲方将客户的有关资料交给甲方后,乙方通知客户在银行签定“借款合同”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上述按揭费用。

4、甲方向乙方付款方式为:甲方将按揭费用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工商银行、帐号为:6222308658177460,户名:邹亚兵)乙方按揭人员不得收取现金,如甲方直接交现金给乙方按揭人员,一旦发生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

5、客户房交所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相关约定:

1、乙方需向甲方递交一份详细的`有关按揭资料及收费标准的文件,作客户参考。

2、买卖双方过户必须在银行审批通过后,由乙方通知甲方买卖双方可过户,如果未接乙方通知,甲方自行通知过户,后果由甲方

自行负责。

3、乙方承诺从客户签定借款合同第二个工作日起,5—10个工作日银行审批通过;在拿到客户办完抵押登记的产权证及相关资料后,3—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给客户(抵押完成放款)。如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当乙方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则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向甲方告知,如因乙方未提前告知而造成甲方和客户的违约,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5、本协议及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保密,不能泄漏给第三方或乙方隐瞒甲方与甲方所在的公司内部与他人接收按揭业务和贷款业务。

6、如因客户原因,未通过银行审批,乙方已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7、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公司内的所有按揭业务必须交由乙方办理,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合作。

8、本协议签定有效期限最低壹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除应向对方赔偿各自与客户发生违约责赔外,任何一方违约,还必须向对方赔偿10000元(壹万元整)作违约金处理。

六、如遇银行、房交所等相关单位政策调整,则双方按新规定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按揭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为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在厦门地区互相支持配合,发展业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和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及产品创新。

二、乙方与甲方合作,包括与经甲方授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住房金融。开展一、二手房按揭业务领域的合作。甲方为乙方推荐一、二手房按揭业务,乙方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甲方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支持,为此:

1.1甲方同意在乙方向符合条件的甲方客户提供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过程中提供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并向乙方承诺和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代理房产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等义务(以下简称保证义务);该项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为自乙方与甲方客户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借款合同》项下抵押房产之《土地房屋权证》、《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并交由乙方执管之日止;为此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保证金帐户,保证金余额不低于 万元,保证额度(即甲方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每笔保证义务所涉及的《借款合同》总额)不高于保证金余额的 倍;

1.2乙方承诺为甲方推荐的二手房按揭客户提供限时服务,单笔二手房按揭贷款成数最高七成,期限最长20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甲方推荐客户的借款需求;

1.3甲方向乙方推荐其他与住房有关的个人贷款业务,如住房装修贷款、个人综合消费额度贷款等;

2、金融配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加盟店提供相关的金融配套服务,包括存款、资金结算、短期融资、理财服务等;

3、营销合作。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销售网络为对方产品提供营销合作;

4、资产处置。甲方利用其21世纪不动产销售网络为乙方资产处置提供价格咨询、变现处理等服务;

5、其他有关的业务合作。

三、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帐户,有关交易保证金、代理房产交易的款项等通过该帐户结算。

四、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对于通过共同开展业务活动或授权行为或其它任何渠道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承担严格保密的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为双方在房地产及金融领域的双边合作框架。合作期限为二年。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要更改协议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如不能达成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于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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