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时间:2021-11-22 18:18:44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电 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电 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名称、数量

1.1 租赁房屋座落于权属 ,权属证号 ,配套设施包括

1.2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被乙方租用后,用于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年,自月年日(其

中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为装修期,免租金)

3.2 为确保乙方能够按计划正式营业,甲方须于年前正式交付房屋。

3.3 房屋交付时,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可正常装修及办理营业手续。

第四条 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1

1.0版本

4.1 甲、乙双方议定所租房屋的租金标准为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大 写) 元整(小写: ),第二年租金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第三年租金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以

后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乙方租赁期 间发生的 等 由乙方自行承担。____方负责为该房屋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在本 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但与 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 支付方式:_______、履约保证金(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写:___________)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应将该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4.3 支付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支付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金______________元整,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次支付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金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次支付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金______________元整

以后每次付款为:

2

□上一次所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

□上一次所缴租金到期前两个月支付;

□上一次所缴租金到期前15天支付;

□其它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5.1 甲方须在交房前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销售合同及发票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并确保真实、可靠。否则,由房屋产权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5.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每逾期壹天,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叁个月,乙方除索取违约金外,有权终止合同。

5.3 租赁期间,甲方需将与购置该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门头牌匾、楼顶及楼体灯箱的设立权,楼前停车位的免费使用权等)无偿提供给乙方。

5.4 甲方提供正常的水、电、暖(入户),满足乙方入住后的使用。

5.5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外墙和楼顶等合适位置安装若干室外空调挂机。但安装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

5.6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通过消防设施验收。

5.7 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维修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维修后,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能根本解决问题的,每影响一天,甲方需按年租金1‰的标准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5.8 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合法规范的房屋出租手续。

5.9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元整,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的___%作为赔偿。.

5.10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6.1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付租金。每逾期壹日,须承担应付款项的 1‰作为违约金;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并在甲、乙双方无任协议的情况下,租金付款日逾期____日后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文件、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所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证明,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他处所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履行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6.2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违法、非法、不道德、 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内外的治安、防火、环保、卫生等

工作,有义务保护所租房屋及其设施完好无损。

6.4 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及使用房屋设施,如因乙方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财产、人身伤害(包含第三人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理赔。

6.5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要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

6.6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该物业转租时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租、转借。

6.7 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欠交4.1款中的各项费用达壹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如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乙方须全部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6.8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元整,如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对甲方做出另行赔偿。

6.9 本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或租期届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完好无损的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恶意破坏自行装修的部分),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1 合同有效期内,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而无法修改(复)或不再适宜作经营场所。

7.2 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______区,房屋____(间)编码为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_______ 。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 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 天( 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天( 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乙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 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在变更协议成立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有关部门执 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 深圳 市 南山 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 人民 币 仟 佰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房屋押金 人民 币 万 仟 佰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约或致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余额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四条:交租方式为每月一次,即 人民 币 仟 佰元整。每次交纳房租为当月 日

前。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部分*1%/天)加收滞纳金。

第五条: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

费等均为乙方负责。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5 天的。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提

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续租周期默认为一年,月租金依市场行情另行商议,其他合约内容不变。续租以下一租赁周期的第一月租金支付、确认为生效。

3、租赁期满或终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家俬以办理结清手续。若终止满

三天,乙方家俬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迁出时,必须将所有钥匙、1

卡证等如数交还给甲方。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满时解除合同,

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六条: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

第七条:乙方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

社会公德。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茸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第七条: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

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本合同所列及未列各项费用,均不含税,也不能提供租金等相关费用发票。如有相关

税费发生,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若乙方违反合同所约束的条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

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室内主要附属设施、表底及其他:

1、电器:空调*2、冰箱、彩电、洗衣机、厨卫全套、有线及网络等设备;

2、家俱:衣柜*2、床*2、沙发、餐桌+4椅、茶几、电视柜、鞋柜等;

3、表底及其他:水、煤气/月、

有线电视 /月,电话网络、卫生费等以实际发生计算;交付钥匙 把、门禁卡 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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