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租赁合同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产权证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分为 室 厅 厨 卫(套)。
第二条 该房屋用途为 成套住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限内租金不变。 第五条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每 (月、季、年) 日以 (现金、银行转账)交付。
第六条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承诺无与产权有关的民事或行政纠纷,合同生效后如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转租该房屋(在空格内填写是或否)第九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投资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租赁期满后,乙方维持装饰装修后的现状交付房屋的,甲方不补偿装饰装修费用;乙方拆除装饰装修的设备、材料的,必须出资恢复原样。
第十二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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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为: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 等。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煤气底数___________;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依照合同到期日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 5、违反第十条规定,二次被行政处罚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第十四条 甲方不及时交付房屋,不及时修缮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 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条 如因城市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 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年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以逾期总额的 %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它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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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 房屋及 2台空调、1台32寸液晶电视机、机顶盒、热水器、燃气灶、冰箱、洗衣机、饮水机 、移动光猫、无线路由器 等电器设备及 1个玻璃餐桌、4把餐椅、2张床(含2个新床头柜和2个旧床头柜)及组合家具等 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按 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物管费 /年、有线电视费 /年、网络费 /年在双方合同签订时由 支付。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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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 ,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含租金、保证金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相关费用×1%×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5天的,除收取乙方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0天内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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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房屋租赁合同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 ,产权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间(套),产权证号 。
第二条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限内租金不变。
第五条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每 (月、季、年) 日以 (现金或转帐)交付。
第六条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承诺无与产权有关的民事或行政纠纷,合同生效后如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转租该房屋(在空格内填写是或否)
第九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投资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租赁期满后,乙方维持装饰装修后的现状交付房屋的,甲方不补偿装饰装修费用;乙方拆除装饰装修的设备、材料的,必须出资恢复原样。
第十二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为: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 等。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依照合同到期日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向
乙方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5、违反第十条规定,二次被行政处罚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第十四条 甲方不及时交付房屋,不及时修缮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 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条 如因城市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年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以逾期总额的 %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及其它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其它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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