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封面版

时间:2021-11-22 17:51:14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封面版

出租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封面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

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于 。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91.3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 2016 年03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和转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每月租金(人民币)为: 元,乙方每一次付 6 个月租金合计:

元。下次房租应提前20 天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人民币)为人民币3000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气由 乙方 方支付,物业及能耗费用由 乙方 方支付,电视费用由 乙方 方支付;如物业、电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每次支付房租时应一并付清同时段的物业、能耗及电视的费用给甲方;租赁期内,如物业、能耗及电视费用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多退少补。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

1

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要求乙方回复原状或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2)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15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在室内做违反国家法律之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5、如果乙方拖欠房租超过 7 日以上的,或故意不接听甲方电话的,甲方有权通过警方协助,收回房屋。

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正确使用家电设施,安全使用电,煤气,且有义务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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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双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及免责条例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支付乙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7 日以上的。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如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3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双方自愿同意互不算违约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信誉度的。

(7)拖欠房租累计7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0日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果继续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备注

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 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及附件共 4 页,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内设备设施:

热水器(有/无): 抽油烟机(有/无): 煤气灶(有/无):

柜式空调(有/无): 挂式空调(有/无): 冰箱(有/无): 洗衣机(有/无): 电视机(有/无): 微波炉(有/无):

饮水机(有/无): 衣橱(有/无): 床(有/无): 沙发(有/无): 茶几(有/无): 餐桌有/无): 椅子(有/无):

其他:

水 号: 电 号: 气 号:

水表读数: 电表度数: 煤气表读数:

电费补差: 气费补差: 水费补差:

单元门钥匙 把,单元门门磁 把,防盗门钥匙 把,房内门钥匙 把,其他钥匙

供电公司联系方式:95598

供水公司联系方式:5018000

燃气公司联系方式:5857788

有线电视联系方式:96599

水、电、气、有线缴费方法:

(1)网上银行

(2)用银行卡在相应银行缴费机

(3)相关部门收费点及小区代缴点

房屋租赁合同封面版 [篇2]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于 ,

间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协

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人民币 元/月;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

第五条:押金(大写)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

给承租人。

第六条:承租人负责支付房屋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上网费、

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合理应缴费用。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

致的损耗,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1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的各项费用(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

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2、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 承租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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