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执行庭的感谢信
致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409号民判书,经该院执行局程伟明法官经办执行,一年来我深深感受到这是一名正直、认真负责、公正高效的难得的好法官。
本案较为复杂,有一方二人互相扯皮,屡传不到,抗拒执行。程法官采取曉之以理,动之以法各方击破心理防线,最终达到心平气和案结的效果。
他在百忙之中还经常主动来电耐心安置申请人焦急情绪,为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他忘却下班时间至掌灯时分。
他工作耐心热情,对当事人电话询问总是详尽解答,直至无话可问为止。他执法公正,说一不二,仅管有一当事人是当地闻名单位的'熟人,而申请人是外地人,他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他专业精通法律娴熟,房产评估拍卖法律理论实践电话指导详细,旁观者为之动心。
程伟明是一位现时代难得的好法官,是司执法系统的楷模。我出自身低微、但志向高傲、年令见长,从不轻易夸耀人。以上是我推心置腹话,目的是颂扬社会正能量,希望涌现许许多多这样的好法官,百姓放心,国家安定。
(以上特致信该局局长,如一周内未见异议,认为黙许,将发表互联网上弘扬正气,以表我感激之情。)
致信人(申请人
15083803841
2015 年 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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