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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刑警的感谢信
我叫薛盘古,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我弟弟于文前今年22岁,于2015年11月30日被网友诱骗到商洛市商州区。12月4日给家里打电话称等被人限制人身自由,另有人声称尽快汇5万元到指定账户,否则将伤害我弟弟。家人又惊又怕,我和我叔叔于12月15日赶赴商州救助弟弟。
我们抵达商州后既前往区公安局寻求帮助,去公安局接待室人员了解我们的情况后称根据经验判断应为陷入传销,这样的情况公安局不予受理,建议找区工商局解决。我们又立即赶往区工商局,工商局的同志听了我们的介绍后称有2个解决办法:1、建议我们去市公安局报案,市局有可以根据手机通话记录可以找到我弟弟进行解救。2、我们家属自己寻找,找到我弟弟的下落后通知他们,他们将及时前往解救。
我们于上午10点左右拨打了110进行报警求助,110话务人员将我们的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后告知原地等待出警人员进行处理。我们一直等到下午2点再次联系110被告知到城关派出所值班室有民警接洽,我们陈述案情后,民警称因为我们无法提供我弟弟的具体的所在位置,有可能不在他们辖区,无法帮助查找。我们又问能不能出具个证明介绍信我们去移动公司查找下我弟弟手机的活动区域,他们称没有授权。建议我们还是找区工商局解决。工商局没权利和能力查找定位,不能定位大概位置公安机关就不能出警解救,我们已陷入这样一个无助的怪圈。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又联系了110,110建议报刑警一中队,我们又前往了商州区刑警一中队。刑警一中队的值班人员记录下案情后,及时汇报了中队领导。在李 鹏涛中队长的重视下,张 雷、智明军两位警官立即展开了调查,查实我弟弟确实陷入传销魔窟,之前的威胁都是传销组织人员故意诈骗谋取钱财。两位警官又根据线索及时解救出我弟弟。
我们现在已安全到家,再此,我代表我的家人向商州公安刑警一中队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商州公安刑警一中队李 鹏涛队长及张 雷、智明军两位警官!!!!!新年将至,祝愿他们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给刑警的感谢信 [篇2]
2015年11月份我公司一辆商务型摩托车在兰景苑小区被盗,因各种原因未即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盗当事人及公司都认为找回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没有在过问此事。就在2015年5月25日,我公司接到古蔺镇派出所刑警中队的电话确认是否摩托车被盗,通过刑警中队严格的相关购车手续查看和车身号的比对,确认是我公司被盗摩托车,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了相关手续让我公司领回了被盗摩托车。古蔺镇派出所刑警中队高效的办事效率和对被盗赃物的认真处理态度让我们感到由衷的敬佩。
为此,我们特向古蔺镇派出所刑警中队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谢。
此致
敬礼!
四川省郎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
给刑警的感谢信 [篇3]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您们好:
首先请接受盛泽镇聚宝堂崇高的敬礼和真挚的谢意,感谢你们培养出了盛东公安分局这样一支优秀的人民警察队伍!在此特别感谢参与此案警官们!他们德才兼备、破案神速,因此人民警察的形象在我心中变得更加高大!2015年9月19日凌晨,我店聚宝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恶性被盗事件,早上9点左右我店在确认案情后及时拨打了盛东110报警中心报警,在巡防民警到达了现场后,对案发现场勘查,并做了案件笔录。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巡防民警协助我店向辖区刑警大队一中队报案,王魏强队长在接到我店的报案信息后高度重视,安排几个警官负责此案,警官到达后马上对案发现场和对当事人和我店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并及时调取各处录像迅速锁定了当天凌晨到我店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寻找更多有利线索,王警官到银行对犯罪嫌疑人出现过的监控资料进行比对、分析,警官在我店为案件取证期间有多次耽误吃午饭。正是因为有他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经过辛勤努力,此案迅速得以告破,赃物得以追回。此案的告破对本店、对社会的影响不言而喻,是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更是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此案侦办中王警官曾告诉本店:“这种盗窃行为极为恶劣,此案发生后从大队领导到中队领导都非常重视,我的工作是尽一切可能早日破案,让领导们放心,让大家放心”。这句简单的话,体现了区局、镇局领导们对我店的关怀和对盛泽镇治安工作的重视,在此我店感谢局长对我店的关怀,感谢您带出刑警大队这样一个能打硬仗,能肯硬骨头的过硬中队,感谢您培养出周传利警官等这样优秀的人民守护者。我市公安局盛东分局在您的领导下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我店开业二十年来良好的治安状况和您的关怀是分不开的,我代表我市人民、代表本店感谢您。在案件发生后我店配合侦破的同时也积极整改;和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学习,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再次感谢镇局和您的关心和关怀,感谢您为保护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做的工作,感谢刑警大队辛勤工作,辛苦了。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聚宝堂瓷器店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给刑警的感谢信 [篇4]
致岳西县刑警对、检察院、人民法院:
我是网友白杨,2015年5月4日晚上我家被盗,丢失物品有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三部、铂金项链一条。经刑警同志们辛勤工作、夜夜蹲点,终将犯罪分子抓获;犯罪分子被擒,一直矢口否认,刑警重视此案件,通过半年与犯罪分子周旋,最终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今日上午9点多在公司(2011年1月4日),接到岳西县人民法院的电话,让我去认领我的失物。追回物品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铂金项链一条、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整(三部手机的折价2000+笔记本维修费用500)。
在此向岳西刑警队的同志及人民法院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白杨
二0 一一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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