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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院长感谢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河北的律师团队、代表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向您并通过您向浙江省全体法院系统的同志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感谢,并特别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霍文明法官、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学东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感激!
作为一名律师,我曾到过全国很多地区,也与不同地区的法官有过工作上的接触,对法官的评价当然是心中自有一杆秤。但是,是可爱、可敬的浙江法官让我更真实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庄严,深切的体会到了法官的智慧与执着!
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广东 化工集团在北方的一个子公司,我任该公司法律顾问。2015年8月因合同纠纷,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将家住乐清而在河北保定经商的叶某某诉讼至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叶某某向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给付9万元货款。2015年4月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后石家庄市 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至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案被执行人在河北经商期间,因负债累累而突然人间蒸发。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区法院办案人员也曾赶赴乐清,但是收获并不大。本以为会石沉大海的案件,本以为会是颗粒无收的结果,所以我们不打算再有任何投入。尤其是案件被委托移送到乐清法院后,我们认为那仅是走个形式。我第一次将电话打到霍文明法官办公室得知他已经着手做调查工作。我非常清楚,被执行人是一个商场老手,也是一个避债高手,在他的名下已无任何可查封财产,银行所有帐号空空无几,人也是毫无影踪。没过几天霍法官又主动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被执行人虽一直没有露面,但是他已经找到突破口。通过与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长见面,发现他对该案很清楚,并且答应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做说服工作。就在我忽略此事又忙于其它事务时,霍法官又打来电话征求我的意见。他已经给村长做好工作,因被执行人确实困难只给付5万元,余下的部份是否可以放弃?当时我心里很是惊讶,但我还是故做镇静的说“等我回去和公司领导商量一下”。立即,我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公司经理,他对此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毫无犹豫的说“完全可以”。8月3日,我赶往乐清市人民法院,在霍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在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已经收到执行回来的款项。
一件很小的执行案件,说起来也很简单的执行过程,但我知道这背后却需要有执行人员敏锐的行动力与缜密的思考力,更重要的是高度的责任心。另一个执行案件,与以上的执行案件大体相似,是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学东法官负责的,虽然现在还没有结果,但是我也清楚,徐法官一直在想方设法。本次永嘉之行,他放弃其它工作亲自开车与我赶赴偏僻难行的小山村,令我同样感动!
我分别邀请徐法官与霍法官吃个便饭,但是都被一些善意的理由给推掉了。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一分钱也不用掏,这在以前我几乎没有遇到过。外地委托的案件能象本院的案件一样办,不拖、不应付,这简直是难以想象的。
在霍文明法官的办公室我看到了很多当事人感激的见证,我意识到我的的确确是遇到了一位当之无愧的好法官,我是幸运的!但是这种幸运绝不仅仅是遇到这样一位好法官,一位忠诚的战士,我遇到的是一个优秀的法官团队,一个经得起考验的法院系统!花红显春色,鱼游见水清!在霍文明法官身上我感受到了浙江法官团队的素质,我理解了“司法为民”的内涵,我知道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便民、亲民、利民”的人民法院!我由衷的感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人民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官,感谢您为中国带出了一支尊事实、重法律、讲正气、促和谐的高素质法官团队!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赵松梅律师
2015年8月10日
法院 院长感谢信 [篇2]
尊敬的市南区人民法院院长:
您好!2015年4月22日,我到贵院办完业务后需要前往市中院,但我不知道市中院的地址和交通路线。贵院的孙宏伟法官热情耐心的帮助了我。他打了几个电话,用了几分钟的时间帮我详细询问了我需要的信息,并认真写在一个纸条上面给了我。对于孙法官的帮助,我向您及孙法官表示诚挚的谢意!
也许在您看来,这种事情太小了,这种事情在贵院太普遍了,根本不值得一提。但是,在我看来,在一些公共部门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下,孙法官的帮助虽小,但其所展现的这种热情为民服务的精神是非常可贵的,需要大力提倡和彰显。孙法官给我的帮助完全不在他的工作职责以内,他完全可以推诿。但他没有这样做。我本人也是一名公职人员,如果我遇到类似的情况,面对我的服务对象,我未必能像孙法官这样热情耐心的为他们服务。
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一流的业务水平,更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我不敢仅凭与孙法官的三五次接触对他的业务水平妄加评论,但仅凭助人的细节我可以断定,孙法官具备了成为一个优秀法官所需的职业道德。
满意源自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贵院门口有两句话:“争创人民满意的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我无权代表别人,但我对贵院是满意的,对孙法官也是满意的。相信其他人会和我有同样的看法。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院 院长感谢信 [篇3]
宝山法院:尊敬的院长:
我们衷心地感谢淞南法庭吴法官,谢谢他解救了郭顺,解救了他们全家,他家是一个特殊的家庭,特殊而复杂的婚姻,吴法官果断断案,她把持天枰,把持永不犯错的尺度,对卷宗,她精道地把握,细心查阅,认真梳理,应变不穷,奇正运用,她经典地界定,控制行动中的度,抗衡利弊,在运律中,主持法庭神圣的殿堂,驾驶法律的航舵,以量变到质变的观点,防止有利变弊,善于抓住质量互变的规律,紧抓机遇,遵循正义的原则,正确的应用法律的天枰,抗衡利弊,公平,公正,果断裁决,一锤定音,您那一锤,郭顺的灵魂得到了解脱,您那一锤,构造了和谐社会,您那一锤正义的曙光再次降宁法庭,您那一锤,的精神得到了落实,您正义的回音永远在人心中回荡着…回荡着---胸中恢疏无怨恨,为民持廉庭不烦。遗憾的我不会写诗,不能够把吴法官匡扶正义,救人卸寒,体察民情,关心诉民疾苦,精确断案,法情结合的精神用诗歌表达出来。我更不能够把吴法官匡扶正义,构造和谐社会,构造诉民心灵秩序,构造诉民心灵德性与自然法则的断案精神,用绘画画出来,可是我亲身经历,亲眼目睹,吴法官高效率的断案一课,不就是章优美的诗篇和画卷吗?看着吴法官高贵的影像,我何须再增添笔墨呢?
今赠上锦旗,请求院长对吴法官科学断案的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树立典范,给予表彰,给予宣讲,给予嘉奖,给予评上青年标兵法官,市先进法官,以资鼓励,让吴法官的先进事迹发扬光大。请院长别忘了与她一起配合辛勤工作的书记员,给予表彰,给予嘉奖,以资鼓励。
此致,不胜感谢!
曹长发
法院 院长感谢信 [篇4]
致岳西县刑警对、检察院、人民法院:
我是白杨,2015年5月4日晚上我家被盗,丢失物品有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三部、铂金项链一条。经刑警同志们辛勤工作、夜夜蹲点,终将犯罪分子抓获;犯罪分子被擒,一直矢口否认,刑警重视此案件,通过半年与犯罪分子周旋,最终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今日上午9点多在公司(2011年1月4日),接到岳西县人民法院的电话,让我去认领我的失物。追回物品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铂金项链一条、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整(三部手机的折价2000+笔记本维修费用500)。
在此向岳西刑警队的同志及人民法院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白杨
二0 一一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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