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新农合承诺书
为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经我院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条款如下:
一、医疗费用减免承诺
1、对符合报销的参合新型农村合作农牧民患者,其床位费、陪护费、治疗费、检验费、心电图、b超、脑电图、摄片、透视检查费减免5%。
2、关于收取住院起付费,在危、急、重的参合新型农村合作的农牧民患者,可采取先收住后缴费的原则,使参合新型农村合作的农牧民患者受到便捷的服务。
二、医疗服务承诺承诺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不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在医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规范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4、对急、危重患者实行免费接住院,使参合农民享受到便捷的服务。
5、不进行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
6、患者可持参加检验质控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检验结果就医,避免重复检验
7、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查询、监督,认真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8、诚信服务,文明行医,热情接诊,礼貌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9、虚心接受并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一经查实,依据上级和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阿克苏市中医院
2015年1月6日
新农合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义务,积极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及时向参合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收集参合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事项;
三、在对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
五、积极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六、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作为参合农民收住入院,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无故拒收;
七、及时为出院病人办理出院和报销手续,决不无故拖延时间;
八、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的诊疗范围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进行诊疗和报销;
九、定期向县农合办汇报参合病人的救治、报销、转诊等工作;
十、配合上级农合办做好与农合有关的其他工作。
新农合工作规范承诺书
为推动新农合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有效执行药品零销售,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保证合作医疗资金运行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15年罗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各卫生院临床各科室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承诺内容: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向参合住院农民多收费和滥收费,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2、不虚构、不涂改住院病历、不虚挂住院、不虚开医药费发票、二次发票和出具假医药费发票套取或帮助农民套取合作医疗资金。
3、不串换药品与诊疗项目。
4、严格执行罗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入院管理制度,杜绝门诊、留观病人转为住院治疗。
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住院病历,并及时提供住院农民每日清单。
6、严格坚持对住院参合农民在院时或住院三天内查验身份证件。
7、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8、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必须交清所有住院费用。严禁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抵交住院费用或住院仅交门槛费的情况发生。
9、按规定及时向参合农民提供办理医药费补助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为 在院住院的参合农民办理合作医疗住院补助手续,同时把住院补助情况填写到合作医疗证上。
10、不允许医院职工为参合农民代办代领合作医疗补助金。
11、建立合作医疗宣传栏,认真学习合作医疗政策,并向在本院住院的农 民进行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违诺责任
1、凡被发现向参合住院农民多收费和滥收费的,按多收和滥收金额的5倍处罚计费人员,凡被县合管办组织人员抽查有多收费和滥收费的,按多收和滥收金额的10倍处罚计费人员;被发现一次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及不合理收费,每次按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3倍处罚相关人员。
2、被发现有虚构病历、涂改病历、虚挂病床、虚开医药费发票和出具假医药费发票的,按虚开医药费发票和假医药费发票金额的.5倍处罚医生和相关人员。
3、严禁串换药品及诊疗项目,发现一次按所发生费用的3-5倍处罚。
4、发现已报帐的参合农民无病历(留观病历无效),每少一份病历处对经治医生处以1000元罚款,参合住院病人入院8小时未完成首次病志,每少一例对经治医生处以200元罚款,24小时未完成入院记录,每少一例对经治医生处以500元罚款;按规定时间完成日常病程记录,在床住院病人无每日清单,每少一日清单处罚护士100元。
5、未实行住院参合农民实名查验的和已提供的住院实名查验单及出院证有涂改的或与身份不相符的,各按每人次500元处罚医生。
6、治疗过程中,单个病人不合理用药或目录外用药超过5%,超过部分由医生负责。
7、未及时向参合住院病人提供全部办理医药费补助所需资料,导致农民回头索取资料,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未把住院补助情况填写到合作医疗证上,按每次300元处罚报账人员。
8、发现医院职工为参合农民代办代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按代办代领资金金额2倍处罚。
9、按时公示住院补助,如未公布发现一次按每次100元予以处罚。
10、医务人员帮助参合农民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行为,按5倍处罚相关责任人,并报县相关单位追究责任。
11、出现上述问题,情节严重或医疗质量差导致群众意见特别大的,扣除年终奖,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停岗处理。
有效期为:二0一四年元月一日至二十二月三十一日。
卫生所(室): 承诺人: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
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承诺书
1、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严格按照上级标准,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2、严格执行门诊登记、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门诊登记、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门诊带药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3、 参合患者就诊实现就诊即报制度,
4、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文件,门诊用药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执行,医疗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农合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规定的诊疗范围执行。
5、主动接受新农合病人对医疗费用的查询和政策咨询。
定点医疗机构 :
承 诺 人:
日 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
1、 严格遵守《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公开制,一日清单制。
2、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项目和药品收费标准,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阶梯式用药。严格掌握参合患者的入、出院指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 认真贯彻落实《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对前来我院就诊的参合患者,主动、热情接受对其病情的询问、政策的咨询和医疗费用的查询。做到耐心解答,服务周到。
4、 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参合患者复印医疗文书提供方便。同时加强与参合患者的沟通,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情、需做的各项检查、采取的治疗措施及因病情需要应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均做到及时告知。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对疾病诊疗的全过程充分了解与认可。
5、 我院对新农合参保患者实施出院结算、审核、垫付一条龙服务。
宝清县人民医院
新农合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朋友提供医疗服务,我院特向全省参合农民朋友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心全意为参合病人服务的宗旨,做到礼貌待患、文明行医、真诚服务。
二、在门诊导诊台设专人接待参合患者,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的服务。
三、免费培训,提高县、乡级医疗技术水平。对县乡级临床医师、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免费培训指导以及进修学习安排。
四、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六、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规定用药和检查,确因病情需要特殊检查或超出范围用药,应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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