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打击 两非 承诺书
“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本人认真学习了各项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打击“两非”的法律法规。
为了切实做好打击“两非”工作,在科室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需要验证身份证、引产证明(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醒目标识。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生诊断操作规程,依法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不出具虚假报告证明。
近年来,本人依照打击“两非”各项法律政策的'规定,遵纪守法,从未进行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并能良好地宣传和监督他人,执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打击“两非”工作承诺书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为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严格查验孕妇的相关证明并留存备查:其中对政策外怀孕的查验乡镇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对政策内怀孕的查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诊断意见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情况紧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在先行手术后及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决定。
科 室: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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