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申报承诺书

时间:2022-11-25 01:32:4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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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申报承诺书

项目名称:                                                           

创新基金申报承诺书

项目执行时间:        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本项目承诺遵守以下条款要求:

1.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2.本项目从未获得其它资助。

3.项目经费严格按工程技术学院工程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专款专用。

4.接受学院对本项目的检查与监督。

5.项目成果归学院和申请人共同所有;工程技术学院享有使用权。

6.本承诺书由本项目全体成员签字并经工程技术学院工程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生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成员(签字):

201 年  月   日

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专家注册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了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项目评审专家条件与要求,愿成为“数字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注册专家,并接受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通过“数字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承担并按期完成项目评审、专家咨询、监理调查和验收评价等工作,并对上述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二、本人承诺在工作中将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公平、公正的执行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项目评审及其它工作;并接受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与考评;

三、本人承诺自行调配工作时间,保证按时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项目评审会及其它工作;并愿通过“数字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

四、如发现待评项目或申报企业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的公正性时,本人将及时向管理中心声明并提出书面的回避申请。如发现其他评审专家也存在相同情况时,本人也负有及时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的责任;

五、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使用或披露,也不许可他人使用或披露在评审工作中获悉的项目资料、技术数据以及申报项目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本人承诺在成为创新基金注册专家后,非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不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的名义从事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所委托的项目评审、专家咨询、监理调查和验收评价等工作无关的各类活动;

七、本人承诺在项目评审期间,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不与被评项目的企业私下接触。

本承诺书由本人签字,并经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确认后生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______________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贺州学院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承诺书

本人及创新创业团队全体同学申请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新业活动,促进创新创业基地健康发展,特向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如下承诺:

珍惜学校提供给我们良好的创新创业条件和机会,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自觉服从创新创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在领取经营场地钥匙后一周内完成场所装修并正常开展工作;

三、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创业基地良好的公众形象;

四、发生经营范围、管理人员等的变更,提前向管理中心报批,在变更后3日内到管理中心备案;

五、每学期按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各类财务报表;

六、积极帮助其他有创业愿望的同学一起参与相关的创业活动; 

七、在经营期间确保学院资产完好无损,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八、按时向学院或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网费等相关费用;

九、经营期结束后,立即交还经营场地,让给其他有创新创业需求的同学,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好库存物品和工商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自愿接受管理中心的处理直至被清退出创业基地,如同时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承担经济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并开展工作;

2、团队连续一个月未进行任经营活动;

3、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和报告,或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管理服务中心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损坏、浪费学校财产,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6、未经管理中心同意擅自装修房屋和更改经营项目;

7、将经营用房转租他人使用;

8、经营期结束后没有按时交还经营用房。

承诺人:             年   月   日

15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机关报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的管理,确保立项资助项目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更充分发挥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财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度行)》(校发[200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并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获得立项资助的各项目主持人及其指导老师签署本承诺书,立项资助项目的主持人承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切实遵守如下要求:

1.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一经正式立项,项目申报人(包含项目主持人、参加人员,下同)即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题目、研究内容、项目完成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在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若确实需要调整项目内容、完成期限等,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组全体成员讨论一致并征得指导老师同意的前提下,向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相应调整。

2.立项资助项目的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应根据项目申报表列明的调研计划和项目研究的需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获得立项资助的各项目组成员在开展调查时,应取得并妥善保存好诸如开展调研活动的往返车票、相关图像、访谈记录等足以证明确已深入实地调研的原始材料,并在办理经费和项目结题手续时,整理、提交给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备审核或归档保存。

3.在立项资助项目的研究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应于该年度12月初提交包含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中期报告。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需要检查项目申报人是否按照《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表的约定开展研究工作。立项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中期报告的审核与检查工作,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该办公室在审核和检查中如果发现项目申报人违反《办法》的规定或者未能按照约定开展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终止或暂停项目经费的核拨,直至收回已核拨的项目经费。

4.申报人在完成立项资助项目时,应在指导教师及项目主持人所属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分别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成果评语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向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

会申请项目成果鉴定。本年度立项资助项目的主要成果形式必须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该项目所属专业(学科)指定专家鉴定组承担项目成果鉴定工作。专家鉴定组负责确认项目是否取得了预期研究成果,并提出是否同意结题的建议。

5.学校鼓励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在校内外报刊上公开发表,发表时原则上应注明“本项研究得到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字样。对已有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校优先通过项目鉴定和结题。

6.立项资助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本年度立项资助项目的完成期限为下一年度4月底。若预计不能按照这一期限完成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经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过批准后,项目完成的时间方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立项资助项目,学校将收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申报下一年度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助项目的资格。

7.在本年度立项资助项目完成后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向全校公布立项资助项目的实施概况,并公示项目研究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的研究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名顺序有异议,请在公示后一周内向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异议的研究成果,应进行调查核实、协商调解未果的,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最后裁定。

8.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的研究应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创新,项目研究成果不得抄袭或弄虚作假。若发现并确认为抄袭或弄虚作假,则由学校在对抄袭、弄虚作假的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同时,扣除项目经费的额度乃至收回项目经费全额,并取消下一次申请立项的资格。

9.本年度本科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均为一般项目,学校对每个获得立项的项目资助2000元人民币。各个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组要合理安排资助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分两次集中办理报销事宜,即分别于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时办理报销,具体时间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项目主持人办理项目结题手续时,

应向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

10.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应主动地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项目申报人在获得立项资助通知并签署本承诺书后,应尽早复制项目申报表并递交给指导老师本人,以便指导老师对项目实施更好地开展指导工作。同时,请各位指导老师切实发挥自己的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中的指导作用,并督促所指导项目的组织实施。本承诺书作为计算指导老师相关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之一。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 立项资助项目 立项资助项目 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主持人 指导老师 (教务处代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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