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非经营性承诺书
1、上岗前按公司规定参加船舶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舶操作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上岗后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船舶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执行的管理工作。
3、进行具有危险性的特种作业必须持证操作。
4、做好船舶的防火、防爆、防漏、防毒、融离等安全防护措施。
5、坚持文明运行、不违章、违规操作。
6、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7、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不延误时机。
9、抑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部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渡船船员安全渡运承诺书
为保障渡船安全有序航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我船全体船员承诺:
一、不超载航行。
二、不无证驾驶。
三、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四、严格遵守避碰规则,不抢船头强行横越。
五、船员配备不足时,不开航。
六、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足或不合格时,不开航。
七、船体破损或属具不全,船舶不适航时,不开航。
八、船舶无证书或证书过期时,不开航。
九、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危及航行安全时,不开航。
船 名: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贸船舶运输协议
合同号:
甲方 (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相应货物运输至指定港口,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确保甲方货物优质、安全、迅速地运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用船舶运输 货物 吨,包装每件重 公
斤。上述货物,由乙方配载,并配合甲方在 港装船,装船日期为 ,
货物装船后,乙方船舶在 天内将货物全部安全运抵目的'港 码头,除人
力不可抗拒外(主要指受恶劣天气影响)。
二、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货物在港口所需的费用:装船费、港口建设费。
2、及时将委托发运单交予乙方,单据所列流向、品种、数量等内容准确完整。
2、船到卸货港后,甲方要及时协助乙方安排好卸货泊位。
乙方:
1、按甲方要求安排适航、适载的船舶,按额定吨位配载,不得超载,在规定的时间 天内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受载港。
2、运甲方货物的同时,负责货物的交接、保管、加盖防潮、防雨设施用具等,同船不得装载甲方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司货物,做到无货损、无货差、无霉变、无污染,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按货物的合同价格全额赔偿,并从运费中扣除。
3、承担在发货港口所交纳的船港费、船代费、船舶次养河费等。
4、乙方船舶到达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以船舶接收件数与甲方指定接货人进行
交接。
5、乙方保证不将甲方委托的运输业务转卖给第三方操作。
6、方承诺乙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货物运输业务资质,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运
输许可证》。其经营使用的船舶持有船舶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船舶国籍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籍港登记证书》。
三、该批货物全程运费(不含保险费): 元/吨,合计 元整。
四、货物的价格及保险:
1、货物的合同价为: 元/吨。
2、由甲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单据。但在
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货物短少、破损、受潮等损失,甲方将直
接从运费中按货物的合同价格扣减,乙方仍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向甲方提供自
身正规发票。
五、结算方式:
乙方船舶到达目的港卸货、交接完毕后,乙方提供自身合法的水路运输发票
及运输回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将运费付给乙方。
六、其它:
1、在装、卸船时,因天气或码头泊位紧张原因而影响装卸,双方互不追究。
2、乙方船舶未按时抵港受载,以全程运费的20%金额比例向受损方赔偿。同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未按规定期限将甲方货物运抵到港,使货物延误(除特殊情况/恶劣天气
情况)所产生延误费,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承诺书
为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本人对申请登记自用船舶的安全运行,特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 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依法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和检验(丈)手续,确保船舶适航、操作人员适任。
四、自觉做好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擅自对船体和船舶设备进行改 动,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五、自觉遵守航行避让规则和通航管理规定,不违章冒险行船。遇洪水暴发、大 风暴雨、浓雾能见度不良和停航封渡水位等恶劣条件,不冒险出船。
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超员超载,不酒后驾船,不超越核定区域航行,不将 污水、垃圾排入水体。
七、不随意向无驾船资格的他人出租(借)自用船舶,不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和载 运危险化学品。
八、如实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自用船舶和操作人员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
声明:本人对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已被告知,对理解不 清的问题己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得到了准确的答复,本人将严格遵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乡镇管船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用。
船舶名称: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号: 船舶所有人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签字: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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