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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1:45:4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城镇低保承诺书

溆浦县企业社保局:

城镇低保承诺书

本人已熟知湘政办[2012]18号文件乃湘人社发[2012]45文件内容,自愿按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经后不再变更身份参保。现我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职工档案 、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真实无误;

二、本人填报的材料与事实相符,且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没有因违法犯罪和违背计划生育而受到过开除、判刑或劳教的事实;

三、本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举报或查出,愿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伪造职工档案、身份证、户口簿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取消企业职工参保资格;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按冒领论处。

2、隐瞒工作期间因违法而受到开除、判刑或劳教等事实的`,一经核实,取消企业职工参保资格;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按冒领论处。

3、不符合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参保条件,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城镇小集体职工参保承诺书 2

溆浦县企业社保局: 本人已熟知湘政办[2012]18 号文件乃湘人社发[2012]45 文 件内容,自愿按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 费义务;经后不再变更身份参保。现我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职工档案 、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真 实无误; 

二、本人填报的材料与事实相符,且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没 有因违法犯罪和违背计划

生育而受到过开除、判刑或劳教的事 实; 

三、本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举报或查出,愿承担如下法律 责任:

1、伪造职工档案、身份证、户口簿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 理,并取消企业职工参保资格;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按冒领论 处。 

2、隐瞒工作期间因违法而受到开除、判刑或劳教等事实的, 一经核实,取消企业职工参保资格;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按冒 领论处。 

3、不符合湘政办发[2012]18 号文件参保条件,而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社会保险 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承诺人签字:

广城镇农户建房承诺书

原因,申请建设房屋 间,房屋宅基地面积 ,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 结构房屋,层高 ,外立面颜色 ,面积 。

本人向村镇规划管理所作如下承诺:

① 不未经审批私自先建、扩建、乱建、批甲占乙;

② 保证按照村镇规划管理所的要求施工,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堆放在镇、村公路内,必须堆放的要经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堆放,同时房屋竣工后,必须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立即清除,并保证道路平整通畅;

③ 自行负责施工安全,选址应远离半山高坡、河道低洼地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不安全区域,且距镇村公路5米外;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城镇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建房户自愿向村镇规划管理所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用于建房户在施工材料存放或因施工影响造成道路、车辆无法通行时,政府为保证道路通行产生的人工费和机械施工费花销。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待工程完工后凭本承诺书在村镇规划管理所将保证金退回。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人 ,广城镇 村 组村民,本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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