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整洁文明承诺书
2015年10月30日,我市召开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发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动员令。我市计划从今年开始到2017年,通过五年的时间,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为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自觉维护我市良好形象,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程,我承诺今后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根据市、局、处下发的创建方案,认真履责,坚决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文明作业,严格执行《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办法》的规定;
三、从我做起,提倡生活和行为文明;
四、从创建文明个人、文明家庭做起,把良好的文明习惯带进家庭,自觉监督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和不良文明习惯;
五、从小事做起,加强社会公德,自觉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
六、注重公共文明行为:1、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
2、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3、不在禁烟场所吸烟;4、注意公众形象;5、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6、文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7、自觉维护公共秩序;8、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个人修养,9、不在禁行区域内驾驶机动三轮车。
承诺人:
年 月 日
城区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公开承诺书
为改善城市客运交通环境、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展现文明城市形象,市交通运输局将采取强有力措施,重拳整治城市客运市场管理乱象。现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和异地经营出租车。交通客管、运管执法人员全员上阵,采取定点驻守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站一场”及周边区域非法营运的“黑车”和异地经营出租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违法违规车辆一律公开公正、依法按上限标准处理,不搞暗箱操作。
二、规范服务,树立良好“客运窗口”形象。在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方面,加强对客运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客运服务水平,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转圈揽客、甩客倒客、无故拒载、欺客宰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滥用gps聊天等违规行为,加强质量信誉考核,督促客运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三、整治车容,营造良好乘车环境。建立健全客运车辆“车容车貌”管理制度,明确客运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客运经营者勤换座套、勤洗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清洁卫生。
四、增设站点,有效规范客运车辆停靠秩序。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积极会同市规划、建设、公安、城-管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交车、出租车候客停靠站点,方便广大市民乘车出行。
五、巩固成效,建立城市客运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整治队伍不散、人员不减、力度不松,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实现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城市客运管理长效机制。
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
为确保城市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挖掘城市道路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要求承诺如下:
1、挖掘现场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
2、开工前挖掘现场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蓝色硬质围栏全封闭。做到施工现场先支撑围栏后施工。围栏安装牢固,对围栏上的乱贴乱画等组织人员及时清除,保持围栏整洁、美观,并设置明显标记(如白天挂红旗,夜间雾天挂红灯),杜绝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挖掘道路需中断交通施工的工程,应在起点两端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封闭围挡;道路口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指示车辆和行人行走方向;路面沥青加铺和维修等施工工期少于15天的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或沿线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1米的活动围挡。施工时,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并指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4、施工期间保持现场周边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向周边排放污水,及时清运余土余渣,所有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必须放在挡板内。
5、需横破路面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路面上加盖足以保证车辆通行安全的钢板,且钢板到达施工现场后方可开挖路面,并委派安全员指挥。夜间必须在其横破路面的上、下行方向设置透光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和行人安全。
6、开挖长度超过100米,应分段开挖分段回填,及时通知城-管部门分段验收并跟踪修复路面。
7、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采取清洗等措施,保证车身、轮胎不带泥土上路;土方应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土方,按规定集中堆放,设置围挡或加盖防尘罩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
8、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在燃气设施、管道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应按监督监护措施实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9、工完场清,及时与城-管部门联系,及时恢复路面。
承诺单位(人):
(章)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
为了确保城市环境面貌整洁优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要求承诺如下:
1、占道现场悬挂临时占道许可证;
2、不出租、转让临时占道许可证;
3、不擅自改变占道性质、扩大占道面积、延长占道时间;
4、不损坏道路、煤气等市政设施;如有损坏,自行恢复;
5、保持占道地点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洁,不向占道地点周围排放污水、倾倒渣土等废弃物和堆放砂石等建筑材料;
6、占道装修门面,必须在占道地点周围底部设置不低于1.80米的蓝色硬质围栏,上部用绿色纱网封闭打围,确保行人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在此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物及其结构安全负责,对其周边市容环境不造成影响,保持周边整洁,并同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进行,保证人身安全,不造成任何安全事故。
承诺单位(人)
(章)
年 月 日
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承诺书
因 需要,我单位需要挖掘 路作业,为确保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期间减少对市容市貌和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单位保证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在施工前必须查清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与有关管线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网。
二、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如因作业需要,需临时堆放物料的,同时申请临时占用许可手续,经许可后方可堆放,并一律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面积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进行施工。
四、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取围蔽作业,施工材料、机具等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
五、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并应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保证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六、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晚上10时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施工产生的淤泥、废料等要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得向路面直接排放。
八、严格按照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的道路修复标准,及时修复挖掘路面。挖掘砼路面的,需整块面积修复,挖掘其他材料的路面,按挖掘实际面积修复。实施道路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整改,并将修复和整改情况作为下次许可申请的重要参考内容。
九、挖掘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和损害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并协调解决。
如有违反上述内容的,除迅速改正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一条和第八条的,视情况暂停建设单位今后挖掘申请。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在领取申请表时发放,在提交申请表时送交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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