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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1:43:1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承包合同承诺书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承包合同承诺书

由本人 承包 工程项目,作为该项目内部承包人和责任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认真审核并认可 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及施工合同条款,保证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所有费用独立包干,自负盈亏。如本项目施工中,出现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应付款项,本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按期顺利完工(建设方违反约定,严重逾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的除外)。

2、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保证将严格执行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书之规定,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照章纳税;保证工程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号,绝不私自向建设方借款或与建设方结算领款,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保证按规定向公司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决算报告及公司财务规定所需的所有正式税务发票,否则公司可暂停或不予以支付最后工程款。

4、工程结算完毕,领取最后工程款时,本人保证付清本工程所有应付的款项,包括工程劳务款、农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等各类费用,如未付清或最后工程款不足以支付欠款时,本人自行承担支付。

5、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中厦建设集团西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中厦建设集团西安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各项条款,保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

6、本人如未完成以上承诺条款,自愿赔偿公司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承诺书

本人在承包经营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

二、遵守公司《城乡公交一体化营运管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众指挥,接受公司单车经营行为记分考核。

三、完全接受《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2012年农村、城市公交线路租赁承包经营方案》及2012年度续包(认标)相关公布信息。

四、严格履行签订的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租赁合同及车辆租赁合同、保养协议、车辆进站协议等。

五、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第三者不计免赔险保额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座。

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操作规程,保持中速行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做好行车途中的危险物品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七、执行“先缴后运”制度,按时上缴标的及各项费用。

八、在经营中如遇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部门调整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九、如在经营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费用按《总公司道路行车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十、服从公司规定,坚决不转包。

十一、因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或公司发展需要对某线或多条农村、城市公安线路实行公司化经营、车辆改型或新增运力,本人积极配合服从。

十二、遵守《服务公约》,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执行运价,做好“双拥”工作,执行《军人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十三、在经营中遵守公司安全、运务、站务、劳动、财务、稽查、车辆保养等实施细则。 对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取消经营权)。

承诺人:

车号:苏k/

年 月 日

总承包工程承诺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集团(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主合同),在甲方努力下,业主将该主合同项下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消防、附属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 (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工程量、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4、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第四条 费用、结算与支付

1、甲方收取管理费标准:(暂定:待招标方案出来后再确定)

1) 甲方按乙方与业主方最终结算总额的收取管理费。

2、管理费收取时间: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同比例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当工程

款支付额度达到70%(含),乙方应将上述管理费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3、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按时按量纳税。

4、履约保证金:

自本承诺书签字之日向甲方交纳承诺书第一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自乙方同本合同业主正式签订主合同项下的建筑总承包工程的次日向甲方增加支付承诺书履约保证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万元。

5、本承诺书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在承诺书正常解除后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乙方的合同责任,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不得要求甲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承诺书,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4、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当滞纳金超过承诺书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解除承诺书,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保密

双方确认,本承诺书所述之交易具有保密的性质,除非法律或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或证券交易机构要求,否则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进行披露,不得向媒体发放任何新闻或做出任何陈述。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承诺书

的补充,不得与承诺书相抵触,应与承诺书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 因履行承诺书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承诺书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承诺书壹式两份。甲、乙方各壹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乙方代表: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承诺书(分包合同)

本人与贵司合作,承包增城市荔城街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标段一)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施工工作,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向贵司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确认本工程造价:暂定为¥84029973.89 元(人民币捌仟肆佰零贰万玖仟玖佰柒拾叁元捌角玖分),最终以本工程结算价为准。

二、本人承诺根据贵司与业主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号:恒盛市政合(2015)02号)、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内所签订数量及单价总体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合法用工、包资料、包文明施工、包材料检测、包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形式进行施工,并自负盈亏。绝不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商、分包商的款项。今后与此工程有关的一切责任义务,由本人承担。

三、同意按合同总造价的70%-80%专业施工项目,由本人委托有专业资格的合法公司与贵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进行专业分包并承诺在收取分包工程款时提交相应工程款发票。余下20%-30%由本人按合同规定或贵司指定材料样板进行购买,并在每次收取工程款时提交上一次货物付款材料发票(第一次除外)。当结算价对比合同价有变化时以结算价调整。

四、由本人按贵司与建设单位结算的造价,以工程款拨付比例向贵司上缴工程总造价的 3.1%作为公司管理费(包含省市上级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在未经贵司的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不以任何的方式向业主私自收取任何款项及签定任何协议。

五、本工程除分包工程外所需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本人负责承担,其中包括:营业税3%、城建税0.21%、教育附加费0.09%、堤围防护费0.13%、材料合同印花税0.03%,建设项目劳动保险、工人工伤及群体意外险等。以上税项及费用若有调整或上级有新立项的税费费用,均按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意贵司按市建委文件规定,减除劳保基金总额 20 %的劳保基金调剂部分。

七、同意贵司按建集[2015]167号文件规定,在本人工程款中减除保证金部分,至到该工程贵司向发包方所开具保函失效后再行收取。

八:同意贵司按建集[2015]183号文件规定,从第一笔工程款(备料款除外)开始分二期暂扣合同总价的0.5%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即第一笔工程款暂扣合同总价的0.25%,第二笔暂扣合同总价的0.25%。

九、若建设方未能按主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本人承诺不追究贵司的欠款责任,并采取积极措施与贵司共同努力追讨,如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则以贵司名义进行,本工程项目因诉讼、仲裁所发生的费用和聘请律师的所有费用均由本人负责。

十、同意贵司以备料款项不超实际投入、工程款项不超实际进度的工程款拨付原则,并同意第 1 期申请工程款时向贵司如实提交当期的用款计划。

十一、同意贵公司按建委有关文件规定,在本人工程款中扣除为本工程建筑工人办理平安卡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制卡费4.90元/张,培训费15元/人。

十二、同意贵公司按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在本人工程款中扣除为本工程建筑工人参加社保工伤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费用。其中社保工伤保险17.06元/人.月,劳务公司管理费用40元/人.月。

十三、同意贵公司按建委有关文件规定,在本人工程款中扣除建筑工伤群体意外伤害保险费 0.06 ‰。

十四、同意贵公司按建设部[2015]80号令的规定按比例按年限支付质保金。

十五、所扣保险费按实际发生收取,多退少补。

特此承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

二00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为了拓展建筑装饰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合作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广州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称分公司)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

2、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提供的总公司的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3、 设立公司需要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出资准备,合作协议终止按约定清偿相关债务注销分公司后,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二、    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     ,但凡是涉及特定公司的项目均由总公司承建,包括本条所述的分公司经营区域内的该公司项目。

2、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乙方在营业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3、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需要保证合法经营,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以内,乙方应将分公司上一季度的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核实原件和相关凭证。

4、分公司的出纳由甲方指定或更换,公章由甲方指定的出纳管理,分公司应建立相关公章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乙方也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出纳岗位的的工资标准由甲方确定,工资和相关社保福利由甲方支付。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与承包抵押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期限为  年,即从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

2、乙方承包分公司期间每签约形成一笔工程款在300万以下的业务,应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如工程款在300万以上,则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同,以实际价款为准。

分公司每收到一笔合同款后,应于  日内按前款所述比例,将已收到合同款的相应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乙方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应在  日内交一份给甲方备案。

3、甲方承建的特定公司的项目,甲方应把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划给分公司,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同,以实际价款为准。甲方应于收到该公司项目的每笔合同款后  日内将上述款项划到分公司。

4、承包风险抵押。承包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价值不低于  万元的财产抵押,并按规定**抵押登记。

如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支付相关税款、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未及时清偿经营期间的债务、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支付相关债务或挽回损失。

本协议终止满  月,甲方初步确认乙方无经营期间遗留的债务后,甲方应配合乙方解除前款所述抵押。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2、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3、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派出专驻出纳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

4、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5、有权对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6、为乙方提供承包经营所需要的其他工作服务。

7、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承包费。

五、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分公司在当地的登记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2、负责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

3、严格遵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

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信誉。

4、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承包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保证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5、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担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质量、环境、安全健康贯标负责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安全、质量关。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  日内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6、负责在建项目与建设方、监理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内部劳资关系和对外供求购销关系,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7、负责甲方领导对分公司的常规巡视、专用或职能人员对在建工程的例行检查、以及协办分公司事务出差人员的差旅、食宿、差补等费用。

8、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或隐瞒、截留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等。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乙方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可延伸至本协议期满之后。

六、经营税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所有项目的税金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于分公司项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税金或相关费用的,应由分公司提前把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如由甲方为分公司垫付的,乙方应负责由分公司在  日内将相关垫付款支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经营区域经营,如乙方超出约定的经营区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超出经营区域项目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护甲方及分公司的声誉,如乙方经营期间发因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给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如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监督管理措施,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的效力。

2、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约事宜与甲方商议。如双方同意续约,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在协议期满后结清所有应缴税、费,清理债权债务后,乙方可自行处理分公司里属于自己的财产,并**相关的移交手续(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及分公司证照、证件等)。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地点:201   年     月    日 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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