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诚信计生公开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1:42:4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诚信计生公开承诺书

甲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诚信计生公开承诺书

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公章) (手印)

村委会诚信计生服务承诺书

广大诚信计生户: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特向全村诚信计生户承诺服务如下:

一、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二、对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1、积极为计生户提供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服务,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直到子女年满16周岁止。

2、积极协助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享受中考、高考升学加分和县内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加分等奖励政策。

3、协助符合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救助条件的对象办理申报手续,负责做好资格初审等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工作。

4、及时组织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参加生殖健康免费检查。

5、按政策规定协助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为持证生育育龄妇女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发放叶酸片等预防出生缺陷的干预药物。

7、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8、及时开展产后、术后回访。

9、积极帮(扶)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

三、坚持依法管理与服务;

四、按时开展诚信计生评议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如对诚信计生户承诺服务不兑现,请向乡政府投诉; (乡政府电话:3361006)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xx-x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证: 电话:

(女): 身份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1]15号《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2012 年 月 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接受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违约的,处违约金5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缺一次,按规定处罚200元。

(八)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九)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并接受《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xx-x委员会(盖章)

乙方: 村 组 夫妇(盖章)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乡(镇、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夫妻双方)

为切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基层群众计划生育自治规范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作出如下承诺:

(一) 甲方承诺

1、 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2、 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类奖励扶助政策。

3、 协助乙方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出具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4、 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查环查孕等免费服务。

5、 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前为孕期保健服务,做好随访服务。

6、 不强行要求乙方返乡妇检,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押金等。

7、 在政(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再生一孩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奖扶人员名单和征收标准。

甲方为履行承诺的,应接受乙方质询,乙方可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上级主管部门接到乙方反映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处理意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 乙方承诺

1、 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规民约和本承诺书中所承诺的各项义务,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 按时参加孕环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拟准备怀孕前,主动接受“助您好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 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 生育后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5、 怀孕后,不擅自作选择性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引产手术,如发生政策外怀孕,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 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主动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

生育服务和管理。

乙方未履行承诺的,除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

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并按照村(居)规民约规定,接受处理。

甲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村(居)委会(盖章)

乙方:(夫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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