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量承诺书
编号: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对贸易计量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
三、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量及价格/计量单位标注真实。
五、如有商品计量短缺行为,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以所售商品货值先行赔付。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本单位有计量问题的,可向市场管理人员投诉或拨打本单位投诉电话。
本单位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加油站诚信计量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计量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对贸易计量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
三、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加油(气)机,并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加油(气)机。
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量及价格/计量单位标注真实。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本单位有计量问题的,可向加油站管理人员投诉或拨打本单位投诉电话。仍有异议的,请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本单位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2011年 9月6日
诚信计量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环境,本单位就诚信计量行为向社会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遵守从业道德规范;
二、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
三、配备符合计量法制要求,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的计量器具;
四、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坚持诚信计量,不破坏计量器具检定铅封、印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作弊,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六、对消费者的计量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对计量失准造成的损失照实赔偿;
七、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7223285
2015年10月15日
加油站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计量条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加油机,主动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周期检定;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需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四、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加油机;不破坏加油机及其铅(签)封,不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不利用加油机进行作弊。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该经营者违反以上内容,欢迎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5。
餐饮业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计量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计量器具,主动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周期检定。
四、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破坏计量器具铅(签)封;不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该经营者违反以上内容,欢迎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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