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承诺书
近期,外地校车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学校为了进一步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学校决定举行全校学生参加的“拒乘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活动。
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对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作出承诺,家长要作好引导和监督,使学生真正做到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保障生命安全。承诺内容如下:
1.坚决拒绝乘坐超载车、超速车、司机酒后驾驶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三轮车;
2.乘坐汽车时,不得将头、胳膊等身体部位伸向窗外;坚决拒绝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3.严禁翻爬栏杆、树木等危险设备,以免造成安全事故;不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
4.骑自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抢行、不逆行、不带人,不要双手离把,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
5.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 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
5.不骑英雄车。要定期对自行车进行检修,避免因各种原因而引发交通事故;
6.不在放学路上不停留、不玩耍,走路精神要集中,注意来往车辆动向,确保行走安全。
最后,请全体学生及家长认真学习并落实好承诺书上要求的内容,并在“拒乘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活动承诺书签名,每位同学下定决心,以后坚决拒绝搭乘超载车辆,骑车及步行过马路时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2011.11.28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家长建议
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精神,全面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通行次序,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简称“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必须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二) 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等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 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 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三、 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
四、 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
证,不得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 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
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日
日
12月5日华容县超限超载工作治理承诺书
为有效降低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降低因车辆超限超载形成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切实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本单位坚决拥护县委、县政府开展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决定,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和相关单位组织的治超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承诺:
1、拒绝为非法拼装、改装和已达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配装货物;
2、不为货运车辆配装超过国家法律限定标准和核载质量的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矿、场);
3、在为货运车辆装载易抛洒类货物时,督促其做好密闭、覆盖等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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