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课题承诺书
本人目前正在承担 课题,课题名称为《 》, 课题编号为 ,研究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本人因需要调动到贵州理工学院工作,本人承担的课题严格按合同任务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5年7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六份(贵州大学人事处、计财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职业技术学院、本人各一份)
“十二五”课题承诺书
《基于本土特色的中小学生命教育教学实践探究》
子 课 题 研 究 任 务 承 诺 书
子课题名称:生命教育课堂师生关系的构建研究 承担单位:农垦九三管理局尖山中学
子课题负责人:高晓丹
我单位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黑教发【2015】84号)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基于本土特色的中小学生命教育教学实践探究》,提供必要的研究保障,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地完成子课题研究任务。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2011年11月1日
课题承诺书
一、本人自愿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本人认可所填写的申报内容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学校的申报材料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课题申报材料中的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遵守《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在研究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在成果发表时,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在成果分享时,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在成果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在成果署名时,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在未参与研究的成果中挂名,不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挂名。
5.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循科研规范。课题研究名称、课题研究组织、研究主体内容、研究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若有重要变更,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7.明确课题研究的性质。遵守研究成果先鉴定后发表的要求。发表时在成果文本封面显著位置标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字样,课题名称和类别层级应与课题通知书相一致。涉及政治、宗教、军事、民族等问题的研究成果,经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
8.标明课题研究的支持者。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
9.正确表达科研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二、作为课题研究者或主要承担者,本人完全了解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课题学校:修文县久长中学 承诺人: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4月10日
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报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并认可所填写的《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苍南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遵守《苍南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在未参与研究的成果中挂名,不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图虚名。
5.维护学术尊严。保持教师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苍南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照管理规范。课题研究名称、课题研究组织、研究主体内容、研究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若有重要变更,必须向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课题题目:
课题负责人(签名):
主要成员(签名):
学校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项目承诺书
立项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本人保证按照立项申请书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结项成果名称、内容、形式及课题负责人与立项申请书一致。若有变更,及时向北京市法学会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申请结项,否则承担重新研究或撤项处理的责任。
二、以符合统一要求的成果申请结项。课题成果字数(不含注释和参考文献)不低于5万字。
三、在课题结项前,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如有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或上报有关部门,应注明“本文为2015年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立项编号xx”字样。
四、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从立项之日起算。研究期限届满前,课题负责人应当向北京市法学会提交研究成果。本承诺书应在立项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提交北京市法学会。
五、课题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或者分期拨付,分期使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承诺书中的时间安排使用经费。所在信誉保障单位应当对经费使用进度进行严格管理。如无另外约定,课题负责人立项后至项目期中检查前使用拨付资助经费不得超
过总额的40%;项目期中检查合格后至项目结项验收前使用拨付资助经费不得超过总额的70%;项目结项验收为优秀、合格后方可使用全部经费。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规定,北京市法学会有权追回资助经费。
六、请按以下格式完整填写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以便拨付经费,填写前请咨询本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务必清晰准确,以免因名称或数字填写得潦草、疏漏或错误而无法划拨经费。(请财务管理部门加盖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行方章以免填写错误) 单位名称:
帐 号:
开 户 行:
财务部门电话:
七、承诺书一式三份,北京市法学会、课题负责人、所在信誉担保单位管理部门各一份。
北京市法学会公章: 申请人(签章):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参加课题承诺书】相关文章:
课题承诺书01-22
参加课题研究心得体会09-20
参加课题研究心得体会11-10
参加课题培训心得体会08-12
参加课题研究的心得体会11-23
参加活动承诺书02-22
参加投标承诺书02-22
参加社保承诺书02-22
参加志愿活动承诺书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