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承诺书
99自治区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矿山名称:99自治区**矿(普通建筑用花岗岩)
地址: 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花岗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区面积:0.0061km2 ; 适用年限:11年
遵照规定,本采矿权人为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做好矿山地质环恢复治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99,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有力的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减轻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程度。
2、按照《99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3、若转让采矿权时,已缴保证金一并转让,并由受让人承担所治理义务;
4、在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并经验收合格。
5、如末按规定期限缴存保证金,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同意采矿许可机关终止采矿权人的采矿权,注销采矿权许可证。收回采矿权后,并不免除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采矿权人:**
2012年1月31日
竞买承诺书(原采矿权人)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矿业权交易规则》及上级部门关于对到期的采矿许可证不再无偿授予采矿权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开采
的 采矿权许可证已到期,徐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设立
的 采矿权必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本人(单位)愿竞买该矿山的采矿权。经认真阅读贵局提供的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文件,本竞买人向贵局做出如下承诺:
1、对贵局提供的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文件无异议,如竞得经该矿区的采矿权,愿意遵守全部条款,并认真履行有关义务。
2、如未竞得该矿区的采矿权,固定资产愿意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计人民币(大
写) (小写)人民币: 元,前期投入费用与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在15日内退出开采场地,绝不聚众闹-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采矿权年检承诺书
宜章县国土资源局:
我矿(场)已参加2015年度矿山年检工作,并按照(宜国土资发[2015]48号)等文件要求提交了矿山企业年检资料,现对年检所提交的资料承诺如下:
本矿山(场)对所提交的年检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资料虚假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
xx-xxx-x煤矿所享有的采矿权和矿界,现承诺均不存在采矿权属争议,同样也不存在矿界方面的争议。否则,本矿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方:xx-xxx-xx煤矿
法定代表人:xx-xxx-x xx-xxx年xx月xx日
江苏省采矿权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矿山名称: 地 址:
有效期限: 矿区面积(平方米): 缴纳方式(分期/一次性): 缴纳标准(元/平方米): 开采方式影响系数: 矿种影响系数:
遵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采矿权人向 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欲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义务。
2、经核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首次缴存(大写) 元。余额在 年内每年缴存额(大写) 元。缴存时间为当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前。
3、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符合《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验收标准。
采矿权人: 年 月 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和保证金收取部门各存一份。
江苏省采矿权人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矿山名称: 地 址:
有效期限: 矿区面积(平方米): 缴纳方式(分期/一次性): 缴纳标准(元/平方米): 开采方式影响系数: 矿种影响系数:
遵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采矿权人向 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欲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义务。
2、经核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首次缴存(大写) 元。余额在 年内每年缴存额(大写) 元。缴存时间为当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前。
3、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符合《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验收标准。
采矿权人: 年 月 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和保证金收取部门各存一份。
江苏省采矿权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江苏省采矿权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矿山名称: 地 址: 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矿区面积: 平方米
遵照《江苏省人大棠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采矿权人向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有力的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减轻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程度。
2、经核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其中,首次缴存(大写) 万元。余额在 年内每年缴存额(大写) 万元。缴存时间为当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前。
3、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达到《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验收标准。
采矿权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和依法批准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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