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采矿权风险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9:10:5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采矿权风险承诺书

遵照规定,本采矿权人为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做好矿山地质环恢复治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采矿权风险承诺书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99,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有力的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减轻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程度。

2、按照《99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3、若转让采矿权时,已缴保证金一并转让,并由受让人承担所治理义务;

4、在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并经验收合格。

5、如末按规定期限缴存保证金,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同意采矿许可机关终止采矿权人的采矿权,注销采矿权许可证。收回采矿权后,并不免除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采矿权人:**

2012年1月31日

江苏省采矿权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有效期限: 矿区面积(平方米): 缴纳方式(分期/一次性): 缴纳标准(元/平方米): 开采方式影响系数: 矿种影响系数:

遵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采矿权人向 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欲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义务。

2、经核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首次缴存(大写) 元。余额在 年内每年缴存额(大写) 元。缴存时间为当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前。

3、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符合《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验收标准。

采矿权人: 年 月 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和保证金收取部门各存一份。

采矿权年检承诺书

宜章县国土资源局:

我矿(场)已参加2015年度矿山年检工作,并按照(宜国土资发[2015]48号)等文件要求提交了矿山企业年检资料,现对年检所提交的资料承诺如下:

本矿山(场)对所提交的年检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资料虚假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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