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生育承诺书
按照 〔2015〕x号文件县委县人民政府《 》的规定,我夫妇申请领取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一次性奖励金,我夫妇承诺不再生育,如违反承诺再生育,愿意将所领取的奖励金退回并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此承诺书为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诺夫妇:(签字并盖章)
承诺夫妇现居住地:
年 月 日
办理再生育承诺书
我们夫妻两人申请领取再生育服务证,谨此承诺:
女方: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部门 文化程度: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初婚; 再婚) , 结婚日期: 生育状况:(是否一孩)
男方: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部门 文化程度: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初婚; 再婚) , 结婚日期: 子女状况:(是否一孩)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
我们承诺上述情况完全属实,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夫签名)
承诺人(妻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
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
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计划生育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目前 婚,生育 名子女(数字大写),当前女方(是/否)怀孕,怀孕 月。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计生发〔2002〕34号)和深圳市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自治诚信承诺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夫妇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加强我村人口生育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㈠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㈡宣传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关爱女孩。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男孩才能会传宗接代的陋习。
㈢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㈣为符合条件生育的发放《生育证》;免费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㈤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早私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㈥依据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家庭落实奖励与优惠措施:村民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手术的,给予一次经济补助:上环补助50元,结扎补助100元,人流补助100元。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的夫妻,村委会出资为夫妻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在配宅基地时可按二个子女的人口数量分配。并在招工、医疗、购买农资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㈠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㈡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二个月后,主动、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㈢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
㈣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㈤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㈥收养子女必须按照《收养法》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收养手续,不得非法收养、拾婴、弃婴。
三、违约责任
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未参加一年4次季服务的,以及外出育龄妇女,未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200—500元。
㈡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的除接受《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3年间不享受村里有针对计划生育制定的奖励优待。
㈢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二孩的除接受《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算3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㈣已办理二孩手续的,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否则二孩手续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
四、另注
⑴本协议经甲、已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签)。
⑵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村委员会 乙方: 丈夫 (签名)
(盖章) 妻子 (签名) 二〇一一年七月 日
【不再生育承诺书】相关文章:
生育承诺书01-29
再生育承诺书02-14
生育证承诺书01-29
生育情况承诺书01-29
不生育承诺书02-21
计划生育承诺书01-18
两非 生育承诺书01-22
一孩生育承诺书02-11
放弃再生育承诺书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