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依据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情况,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经常向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道德意识、法制观念、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学校要求,与省、市学校保持高度一致,班、科任相互配合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三、增加人际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融洽教师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经常通过家访等形式与家长沟通,不激化矛盾,形成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管理班级的群体。
四、不以任何借口为自己的教育对象进行有偿补习或课外辅导。
五、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不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把学生撵出课堂,不让学生写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六、不收费,不强迫学生订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书籍、生活用品以及其它物品、商品。
七、不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钱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其它商品。
八、不让学生为自己服务,不让家长为自己办事。
九、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时计划,不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不随意占课、让课或加快、延缓教学进度,不挤占课时、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十、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提前上课或延后放学,保证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
十一、科学布置课外作业,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小学生作业的相关规定,力求学生的课外作业科学合理,不加重学生的负担。
十二、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待教学质量和教学检测问题,不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
十三、组织学生活动前,要有明确的活动要求和具体活动措施,不得中途让学生离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以上承诺从2011年9月起生效
承诺人:
青州市高柳初级中学
2011年9月1日
天长市城南小学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承诺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自觉维护广大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天长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人愿意签订以下承诺书。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程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擅自调整、增减课程和加大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占课、调课和加快教学进度。
2.合理布置课外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作业。严格按照学校对学生作业量的.要求控制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不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3.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名次和排列座位。
4.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学生征订或购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教辅资料、书籍及其他商品。
5.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必须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得因不公平公正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二、规范职业行为
1.上课时间不得接打电话或玩弄手机,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上网玩游戏或聊天。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校园内禁止吸烟。
2.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不把学生撵出课堂。
3.不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不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组织、参与校外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对学生有偿补课(包括本人及其子女、配偶)。不得私自在外兼课。
4.衣着得体,仪表大方,举止文明,不得酒后上课,不接收、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钱物或购物卡等有价证券。不得让学生、家长为自己办事。
5.严禁班级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有关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必须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凡违反以上承诺或教育法律法规而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理。
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致: 城西区教育局
我公司在近三年承揽的工程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未因申请人违规或违约介入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及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未因申请人违规或违约解除合同。我公司在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暂停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阶段。若在本次工程的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能力的保障能力,且公司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湖北省地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公司作为 工程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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