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不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4:28:2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不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

各位教职工: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树立学为人师、行为生范的教师高尚职业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15〕150号)、《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字〔2015〕132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义乌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发〔2015〕91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违规办班和教师带生、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精神,现就禁止我校教职工违规办班、带生、有偿家教等管理进行自查和承诺。

不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

一、成立学校禁止带生、违规办班、有偿家教管理小组:

组 长:王伟庆 副组长:赵文斌

组 员:丁向斌 王加顺 傅旭琳

二、学校对校内外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89919601 举报邮箱:#

三、检查方式: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是指在期初和期中、期末阶段对教职工违规办班、带生、有偿家教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有关情况,学校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四、违规处理办法:

经学校查实教职工确实有违规办班、带生、有偿家教的行为,将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违规办班和教师带生、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严禁教师暑假期间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假期,积极响应上级禁止暑期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郑重公开承诺:

1、不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若违反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理: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一学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同时查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学校和上级的一切处罚。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为保证以上协议的落实,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举报邮箱(#url#)及举报电话:4321205、 13396362598

承诺人:

xx-xx小学

2015年7月4日

不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承诺书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自愿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位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我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2.不 得将校舍、桌椅、场地等出租、出借给社会人员进行有偿补课;

3.未经批准不到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任职任教;

4.不利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时间,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5.不借社会培训机构名义办班补课;

6.不从事有偿家教,或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或为亲朋好友、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及社会人员介绍生源。

承诺人:

年   月   日

教师禁止参加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 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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