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资金承诺书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种植面积: 亩 共领取资金: 元
我于2015年 月 日到巧马镇人民政府领取2011-2015年甘蔗种植补助资金,将资金领取后将自行支配,并代表全家作出如下承诺: 甘蔗种植补助资金领取后,继续栽种一季甘蔗,如不栽种,将自愿退换等额资金。不再就该土地问题向巧马镇人民政府提出任何要求。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后期缴纳各种保险(养老保险、新农合)。
承诺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新河乡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承诺书
为确保中央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在我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我村党支部、村委会特向乡党委政府签订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承诺书。
一、保证各项补贴资金按上年度农业税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植面积发放。
二、保证各项惠农补贴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补贴发放之前,我村按规定格式清查编制上报补贴资金发放表并公示到组,且将公示影像资料上报到乡财政所(公示的影像内必须有非村组干部外的本村村民,并附村民姓名)。
三、保证不虚增虚报种植面积、套取截留国家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经查实如有违反此规定的,我愿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且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证不违规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中扣缴各项老欠费用。且保证惠农补贴存折发放到户到人。
五、保证积极做好惠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承诺人:
2015年8月20日
羊舍补助建设承诺书 2
为了帮助乙方安置现有羊只发展养殖业生产,甲方为乙方建养殖棚圈投资10万元作建圈补助资金,为保证乙方能将此10万元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建养殖棚圈,特签订此承诺书:
一、乙方现有存栏绵羊 只,山羊 只,承诺在玉舍镇干塘村选址新建养殖500只羊以上规模的养羊场一个,建养羊棚圈500平方米以上,并保证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工,并达到羊舍建设标准。
二、甲方投资10万元资金补助乙方建设500平方米羊舍,乙方用现有资产(现饲养的羊200只作价20万元)作抵押,乙方必须保证10万元建圈补助资金专款专用,3年内所饲养的羊存栏数保持在400只以上。一但乙方将建圈补助金挪作他用,甲方将严格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双倍收回补助资金。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承诺书后3日内搬出所占用甲方在野鸡坪的原畜牧局管理房,搬出后,甲方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拆除该管理房,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水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甲方:水城县农业局 乙方: 法人代表: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发放承诺书
第一条 承诺要把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成立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条 承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定制具体的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实施发放办法,建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条 承诺发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必须是在校住宿的学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承诺要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书、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收支凭证和工作情况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五条 承诺在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保证学生全额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金。
第六条 承诺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切实加强对补助金的管理。寄宿生生活补助金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资助工作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学校(盖章):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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