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征集承诺书范文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温岭城市形象标识征集规则》(以下简称“《征集规则》”), 谨向主办者承诺如下:
1. 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得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标识,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标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signature/seal: signing date:
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
作为全国志愿服务标识(以下称标识)的应征者(以下称承诺人),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关于征集全国志愿服务标识的公告》(以下称《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参加标识征集活动,并自愿向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提交的应征作品是承诺人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不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亦不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如应征作品属于前款规定的侵权作品,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二、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承诺人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下同)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三、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领导小组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本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本应征作品。
四、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是受领导小组委托而创作的,一旦入选,该作品的'著作权归领导小组独家享有。承诺人充分认识到领导小组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表权;
(二)修改权;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展览权;
(八)表演权;
(九)放映权;
(十)广播权;
(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二)摄制权;
(十三)改编权;
(十四)翻译权;
(十五)汇编权;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承诺人确认,领导小组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前款规定的各项著作权,亦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全部/部分转让前款第(四)项至第(十六)项规定的权利
五、承诺人同意领导小组在使用入选作品时,可以不指明该作品的名称和作者。
六、承诺人同意领导小组有权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
七、承诺人同意,领导小组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入选作品,未经领导小组同意,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应征作品。
八、承诺人确认,领导小组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领导小组所有。
九、承诺人确认,领导小组除支付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作品奖金外,将不再向承诺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十、承诺人同意,承诺人向领导小组提交的应征作品将不退稿,包括承诺人被领导小组取消应征资格的情况下。
十一、承诺人同意,全国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集公告》、本承诺书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承诺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诺人都不会撤销本承诺书。
十三、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应征作品名称: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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