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
本人作为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目前从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或本公司)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如下方式退出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
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5、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众格网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宁波众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同宁波瑞丽洗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股份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企业承诺如下:
1. 本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对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宁波众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行悦股份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恩麒、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目前本人或本单位及本人或本单位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或间接控股公司)与行悦股份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单位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行悦股份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不进行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行悦股份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3)对本人或本单位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或本单位将通过派出机构及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确保其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
(4)如行悦股份将来扩展业务范围,导致本人或本单位及本人或本单位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行悦股份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本人或本单位及本人或本单位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按照如下方式清除与行悦股份的同业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行悦股份有意受让,在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程序将竞争业务优先转让给行悦股份;
4)如行悦股份无意受让,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本人或本单位及本人或本单位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人或本单位承担由此给行悦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
[转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适用于控股股东: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控股股东承诺不以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控股股东及其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围海控股承诺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适用于实际控制人
一、本人保证今后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
三、本人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京威股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发行股份购买福尔达投资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尔达投资将持有京威股份 8,204 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 10.94%。福尔达投资现就有关避免与京威股份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京威股份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京威股份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京威股份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无正文,仅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仅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签署页)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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