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养殖经营承诺书
柳林乡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加强本养殖场的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本人承诺如下:
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达到电业部门《安全供用电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
2、加强沼气池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杜绝发生意外事件。
3、加强粉碎机等设备的安全使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4、积极做好本场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形式,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5、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承诺人(养殖户):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一份,乡安委办备案存档1份。签订对象为农村养殖户、沼气使用户。
xx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养殖户)
(适用于畜禽养殖场(户))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x x 畜 牧 兽 医 站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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