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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办案承诺书
致: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根据桂建质安【2015】22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投标的南宁市古城路改造工程(建政路—民主路)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2015】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如我方在承包的南宁市古城路改造工程(建政路—民主路)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15】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5 年 5 月 24 日
安全文明办案承诺书 1
致:
根据桂建质安【2015】22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投标的`救助病房大楼与新旧给排水管安装工程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
【2015】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如我方在承包的救助病房大楼与新旧给排水管安装工程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15】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5 年 4 月 11 日
安全文明办案承诺书 2
根据桂建质[2015]22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治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2015]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治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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