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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承诺书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房屋地址: 。
承诺人承租了 (以下简称该房屋)。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防火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火灾发生,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教育本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对该房屋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该房屋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八、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等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电褥子、煤炉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九、出租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十、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十一、乙方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不能影响甲方的房屋设施,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承租区域外使用及堆放物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及房屋损坏,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任何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三、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人完全搬离该房屋时为止。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租户偷窃电承诺书
近期在出租楼内发现有及个别租户有偷窃电行为,此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而且极其不道德。作为租户在此承诺:如本租户被发现有偷窃电行为,自动无条件搬出,不退还押金,并赔偿房东损失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202、203、204:
301: 302: 303: 304:
401: 402: 403: 404:
日期:2012年12月31日
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承 诺 人:
房屋地址:
承诺人承租了 (以下简称该物业)。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防火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该物业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教育本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对该物业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物业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该物业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单元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九、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期满或承租人完全搬离该物业时为止(以发生时间后到者为准)。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执一份,房屋出租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租户承诺书
广州达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已租用科创广场 室/号铺(业主为
),租赁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租赁期间,我单位/本人承诺遵守《业户手册》及管理公司制定的所有广场管理制度,并承诺从 年 月 日起,根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等规定缴纳所租单元的管理费,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逾期交费,愿意支付滞纳金(5‰)。逾期不交费,同意管理公司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上述物业采取暂停服务等措施。以下为我单位/本人资料: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管理费单通讯地址:
租户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3.租户承诺书
致: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星河中心管理处:
本人/本单位 租用星河中心大厦 楼(业主为 ),租赁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本人/本单元承诺遵守《装修指南》、《租户手册》及所有大厦服务管理制度,并从 年 月 日起,于每月 日前向管理处缴纳所租单元的管理费、空调运行费、空调维护费、电费和其他相关费用。逾期缴费,愿意从逾期之日起支付滞纳金(每天滞纳金金额=付款人应付金额总数x 0.5‰)。逾期不缴费,同意管理处对上述物业采取暂停服务等措施。
本单元若需再次转租,必须经业主本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转租后应及时知会管理处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承诺! 租户通信地址: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业主签名/盖章: 租户签名/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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