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版权承诺书
承诺人(应征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遂宁电视台台标有奖征集启事》(简称《征集启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金湖县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而创作的作品(“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关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规定,承诺人同意参加金湖县广播电视台台标有奖征集活动创作的应征作品(图案附后)的所有著作权归属金湖县广播电视台。
三、除参加本次有奖征集台标活动外,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四、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关奖励外,承诺人不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五、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金湖县广播电视台有权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并可向承诺人提出相关损失的索赔。
六、对于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金湖县广播电视台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金湖县广播电视台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3)
xx市旅游局
xx省旅游局:
承诺人就参加xx旅游形象标识、主题口号征集活动谨向xx市旅游局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参加xx旅游形象标识、主题口号征集活动而创作的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从未发表。
二、承诺人自作品投寄且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xx市旅游局。
三、承诺人放弃其对应征作品的修改权。当xx市旅游局要求承诺人或xx市旅游局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时,除xx市旅游局书面同意,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xx市旅游局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无须征得承诺人同意,xx市旅游局有权采取任何形式对应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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