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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心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因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已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人愿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特做此承诺,因提取材料虚假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书
1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符合提取规定的,实行即时审批;有疑问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3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续缴,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
4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资料齐全、无误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
5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
6申请住房货币分配资格申请的,属企业单位的6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送市编委办、市财政局会审;
7申请住房补贴支取(使用)的,属企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送市财政局审批;
8申请住房面积差额补贴,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法治公积金、活力公积金、服务公积金、廉洁公积金,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依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执行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中心制定的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二、服务民生,落实公积金惠民新政。严格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确保将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全面贯彻落实,将惠民的举措全面落实到位。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公积金,最大限度为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三、转变作风,做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坚持政务公开,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手册、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政策规定、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等,实行阳光操作。对内加强管理,对外优质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举措,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做到热情服务、周到服务、贴心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服务和办事效率,打造一流服务窗口。
四、廉洁从政,树立良好政风行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杜绝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理、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和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打造“团结、创新、务实、高效、廉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以良好的政风行风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
五、接受监督,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网站留言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办理和回复群众的咨询、建议及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100%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问题100%依纪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近年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办事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进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22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单位。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增加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能的监督,提高工作人员总体素质,推动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办事处服务承诺公开如下:
一、行政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单位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赣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
2、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月工资的5%。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高缴存比例。
3、工作人员对缴存单位填报表格及有关情况审核后,为缴存单位和个人指定承办银行,设立单位和个人帐户,确定缴存方式。
4、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5、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由缴存单位每月20日前申报,填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缴存单位经办人、本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填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3、经三级审批程序后,财务人员凭提取通知书和有关凭证通过银行转帐至缴存单位或开具现金支票,由职工个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指定银行领取。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2、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属于贷款对象和符合贷款条件。
3、由工作人员提出拟贷款对象、金额和期限等意见。
4、办事处贷款审批小组召开审贷会议,根据审核意见集体研究审批。
5、通知贷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社会服务承诺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服务承诺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缴存余额的,经办事处受理当天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缴存余额有异议而申请查核的,办事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给予办理查核业务。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的,办事处将在受理当天给予办理完毕。
4、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的,办事处将在受理当天给予办理完毕。
5、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或补缴手续的,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办事处将在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理完毕;人数超过200人的,办事处将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承诺
1、对前来咨询的职工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答。
2、耐心指导贷款申请人正确填写表册。
3、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及时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时答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
4、对具备贷款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正式答复并予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四、失职追究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热忱欢迎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办事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 下载 doc
保证人 等 名同志同意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及后续缴存额为借款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本担保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之附件)。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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