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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申请及承诺书
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如实申报和提供家庭成员的全部户籍、收入、房屋和财产状况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瞒报、漏报或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有关管理部门将家庭人口、户籍、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以及享受住房保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告;同意、授权并配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受理、审核部门向有关单位(如房管、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公安、交管、金融、证券等)和个人收集、比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手印): 委托人(签字、手印):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乡镇、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保障性住房,退还产权单位。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部门(如房产、公积金、社保、税务、公安、银行、证券交易所等)、工作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外省市在沅江工作人员承诺: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在沅江均无承租住房、名下均无完成产权登记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宅或商住房屋。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⑤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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