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猪肉质量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8:07:38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猪肉质量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本人(单位)在销售猪肉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猪肉质量承诺书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规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2、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货,并做到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登记购销台帐、不合格猪肉退市、召回等质量承诺制度。

3、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不销售死病猪肉、注水猪肉、老母猪肉和含瘦肉精的猪肉等;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质的肉类食品。

4、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外观有疑点的猪肉,无条件地作下柜处理。

5、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承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营单位(盖章):师宗县颜孝州肉类摊点

负责人(签名):

2015年3月1日

姜堰市娄庄镇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省放心消费示范镇”创建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创建“放心肉”工程,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本人(单位)在销售猪肉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规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2、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货,并做到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登记购销台帐、不合格猪肉退市、召回等质量承诺制度;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不销售死病猪肉、注水猪肉、老母猪肉和含瘦肉精的猪肉等;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质的肉类食品。

3、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外观有疑点的猪肉,无条件地作下柜处理。

4、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承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

市场(超市)主办单位(盖章):                                                                           经营者(签名):   

负责人(签名):                    

二○一○年    月    日

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厂(场)、市区生猪肉品批发行做出以下承诺:

一、进厂的生猪必须带有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拒绝屠宰没带免疫耳标和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

二、做好生猪及产品进出厂台帐管理工作,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经宰前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方可屠宰;病、死猪只严格按照驻厂兽医检疫部门的鉴定意见处理,坚决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四、严禁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发现进厂屠宰的生猪有被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不得屠宰,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生猪屠宰后,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发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货证同行。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必须按规定进行

无害化处理。

六、生猪肉品批发行认真做好生猪肉品批发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生猪肉品不断档、不脱销。

七、生猪肉品批发行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工作,积极举报私宰生猪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猪肉质量安全。

八、屠宰厂、肉品批发行应不定期与各销售单位(人)进行沟通,建立通讯联系。当确定肉品品质不合格,将出现危害问题时,由屠宰厂、肉品批发行迅速与其联系,确保及时将该批肉品召回。

九、屠宰厂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迅速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召回的肉品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作销毁处理,或经无害化处理后,改为非食用原料。

十、接受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

阳江市商务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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