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检测项目: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任务,不转让检测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认真编制检测方案,方案中明确质量要求和执行标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以及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通告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出具的检测报告签章手续齐全,并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决不出具虚假报告,及时收集整理检测数据并归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20150925)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本人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承诺。
二、工程开工前,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5),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重新签署《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标识牌,公开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及时记录项目负责人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准确填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见附件6),并对工程质量责任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承诺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等资料,形成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监督管理,督促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对不履行承诺制度的., 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施工单位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或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不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4.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进行查验,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5.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6.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7.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8.严格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对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自愿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工程名称:xx-xxx-x工程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在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3、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4、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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