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及服务承诺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我方提供产品的质量,确保为用户安装的显示屏可靠运行,切实履行“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我公司特想用户做出如下质量承诺保证声明,自声明之日起,对出厂的显示屏产品保证做到:
1、确保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交货。
2、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出厂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确保产品运行的可靠性。
3、提供一定年限的免费质量保质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4、质保期内对用户定期质量巡检、维护、征求用户意见,提高改进。
5、质保期外提供与质保期内同样的热线联系和快捷响应服务。
6、可提供全面、完整的设计、安装、调试方面的图纸、文档、说明书等技 术资料,以及培训教材、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护保养手册等。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售后服务及产品质保承诺书
新昌县招投标中心:
我方对售后服务及产品质保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向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保证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应行业标准、条例及规范。
2、我方提供的产品,保证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有不符,使用单位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3、我方若中标,保证不会转包或擅自改变设计方案,不会降低质量要求。实际施工中,确需对方案作进一步调整的,保证经由使用单位书面确认后才作调整,中标价格不作变动,价格若要变动,保证经由使用单位同意。
4、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20天内完工,如不能按期完工(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我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扣罚中标价的1%违约金给采购人。如我方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因使用单位原因引起工程延期、则工期相应延期。
5、我方到现场施工所有的劳务支出、安全保险、住宿、运输等一切费用都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我方自行负责。
6、我方同意招标人付款方式要求,签订合同后,付总货款的10%,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75%,大楼竣工使用一年后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的5%在产品质保期满后付清。
7、我方承诺:产品质保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起 三 年。质保期间,负责免费维修,若属产品本身缺陷而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则我方愿赔偿给使用单位所造成的损失。我方保证提供质保期后维修保养服务的方案。
8、其他特殊优惠措施: 工程完工后,将派专业维修人员长住新昌,并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
投标人(盖章):绍兴市中博景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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