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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森林防火承诺书
我叫 ,长年住在 乡 (镇、场) 村(居委会、社区、工区) 组,家有 口人,长年在家 人。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消除森林火险隐患,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户承诺:坚决做到不发生烧土圹、田圹、土灰和炼火驱兽、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清明挂清时,实行文明祭祀,做好防火处理,保证不烧山。自觉学习森林防火知识,并教育和监护好自己的家人,严格遵守政府禁火令。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觉接受政府处理。
承 诺 人: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森林是人类生存的绿色屏障、农业的保姆、水利的源泉,具有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火灾是森林的大敌,会使艰辛培育了几十年的森林毁一旦,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是全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牢牢记住教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森林防火的楷模。并做到:
1、严禁上学和放学途中玩火、烧枯草枯叶、烧蜂窝、烧火驱蚁,造成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责任。
2、严禁借郊游、踏青名义上山野炊、吸烟等,造成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相关责任。
3、节假日期间上山游玩等,不要玩火,引起火灾追究监护人员相关责任。 4、清明冬至上山祭祖,不要烧纸,提倡文明祭拜。
5、燃放烟花鞭炮时要注意不要对着山上引发森林火灾,引起火灾追究监护人员相关责任。
6、要积极劝阻父母、亲人在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不要带火种上山,不在林区吸烟,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等行为,发生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相关责任。
7、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在上学、放学途中呼喊森林防火宣传口号。
8、发现森林火灾,及明劝阻家人在确保安全形势下,积极救火,避免损失扩大。
承诺宣言:我承诺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安全守则,保护森林资源!
政教处 2015-3-12
森林防火承诺书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森林黄莺、平安黄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黄莺辖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我管理使用的林权林区范围内以及家庭成员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必须遵守“十不准”;即不准用火烧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不准去林内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林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内吸烟丢火柴梗,不准在林内进行竹笋等加工,不准在林内枪械狩猎,不准小孩在林内玩火。
二、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三、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三条禁令”,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3000元的罚款。
四、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调遣的,对个人处500—5000元的罚款。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个人拒绝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我自愿接受罚款坐牢,即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履行职责,一旦发现森林山火,必须立即参加扑救,并及时向黄莺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77716200。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户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盖拇印之日起生效。一份由本户自己张贴在门上时刻牢记,一份交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存档备查。
黄莺乡 村 社
承诺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森林防火承诺书
我是陶金坪乡学校教师 ,现郑重承诺: 在清明节期间,我坚决做到如下几点:
1.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
3.坚决不在野外用火,挂清扫墓文明祭祖,不在坟山燃烧烟花爆竹,不烧香纸,推行“上山一瓶酒、一块肉、一盘水果、一箕土、一束花、一刻钟静坐,回家一扎香、一刀纸”来寄托哀思的良好风俗。
4.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及时报警或向当地府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5. 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两个一律” “五个严禁”的要求:
(一) “两个一律”:1、凡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拘留;2、凡失火烧山的,一律坐牢;
(二) “五个严禁”:
1、严禁扫墓活动点蜡烛,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炮竹引发火灾;
2、严禁烧田埂,土畔,稻草,秸杆;
3、严禁在林区烧荒炼山,明火照明,烧山开路,烧山放牧,烧蜂驱兽;
4、严禁在林区烧木炭,烧火土灰,烧火取暖,煨红薯等食物;
5、严禁在林区吸香烟,丢烟头,野炊,玩火。
承诺人: 二〇一五年三月 日
森林防火承诺书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我承诺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一、严格遵守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和各项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不实施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坚决做到不携带火源上山。
二、积极做好家属、亲朋好友等身边人群的宣传工作,劝导他们移风易俗,文明祭祀,鲜花祭祖,不在林区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一旦发现森林山火,立即参加扑救,并及时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听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村两委调遣和指挥。报警电话:0556-2460349,0556-2460168。
承诺人:中关乡 村 组 (签名)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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