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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保修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四、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
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某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2、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乙方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填比例,不小于5%]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 [ ] 元(人民币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 不计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如保管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乙方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分两次退还:保修一年后退还[填比例,但不超过保修金总额的60%];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在二年保修期满后结清。(每次支付时扣除相应时段我公司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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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园林绿化)
致 :
我方在此承诺,如果我方在 项目中标,则承诺如下:
1.在施工过程中,主动协调好与施工现场周边乡、村、组以及群众的关系,为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有项目经理负责,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做到日干日清,采取先进的施工管理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安全文明施工落到实处。
(1)现场设有总平面布置图及安全、质量宣传板。
(2)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材料保管有制度有措施,做到现场材料保管成堆、成垛、不积水、防雨、通风良好。
(3)现场办公室整洁、上墙图表齐全、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保持顺畅的道路,以便于业主方、监理及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6)所有临时用电线路按规范要求敷设。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非电工一律不得动用电气设施。
(7)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不带安全帽就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火,做好防火工作。
(9)每月开展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在提高环境工作意识基础上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开堆放、清理。
3.在施工过程中,如接到甲方的合理安排或建议,我方必迅速回应,积极配合,快速有效的满足甲方的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15年12月2日
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管理)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重视效能建设,优化工作职能。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管理)系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二、推行政务公开,做到热情服务。凡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服务内容、落实时限等方面的事项,全部进行社会公开,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受理程序、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纪律、公开投诉渠道,坚决实行阳光作业,做到热情服务、高效服务。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符合规定,资料完整的城市树木移植、修剪、砍伐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等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改变绿化规划及绿地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园林绿化项目竣工备案等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重大事项或需专家论证的事项7个工作日办结。
四、加强职业素质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要求全体干职工做到“四个不让”,即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上的差错在我这里产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不让违规违纪的问题在我身上发生。
五、全面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治懒、治散、治庸;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开展“接地气,察民心”服务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群血肉联系。
六、推行廉政承诺,严肃责任追究。在全体干职工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度,要求全体干职工坚持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收受贿赂,不准向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办事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或馈赠。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或者有违法违规以及不廉洁从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凡对我局履行行政职能、为民办事方面,违反该承诺的人和事,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85685)
抚州市行政投诉中心电话:8238110
邮箱:#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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