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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竣工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重视效能建设,优化工作职能。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管理)系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二、推行政务公开,做到热情服务。凡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服务内容、落实时限等方面的事项,全部进行社会公开,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受理程序、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纪律、公开投诉渠道,坚决实行阳光作业,做到热情服务、高效服务。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符合规定,资料完整的城市树木移植、修剪、砍伐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等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改变绿化规划及绿地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园林绿化项目竣工备案等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重大事项或需专家论证的事项7个工作日办结。
四、加强职业素质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要求全体干职工做到“四个不让”,即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上的差错在我这里产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不让违规违纪的问题在我身上发生。
五、全面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治懒、治散、治庸;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开展“接地气,察民心”服务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群血肉联系。
六、推行廉政承诺,严肃责任追究。在全体干职工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度,要求全体干职工坚持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收受贿赂,不准向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索、拿、卡、要,不准接受办事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或馈赠。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或者有违法违规以及不廉洁从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凡对我局履行行政职能、为民办事方面,违反该承诺的人和事,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85685)
抚州市行政投诉中心电话:8238110
邮箱:#url#
绿化管理所绿化养护承诺书
此次绿化养护工程投标单位必须同意下列养护标准。下列养护标准将视为投标单位做出的养护承诺条款。承诺书须有投标单位及投标人的签章及落款并附于投标书中。
通用条款:
1、养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统一着装上岗,着装上必须有醒目的标识。
2、养护单位在养护施工过程中必须强调安全生产,施工单位所有养护工人必须购买相关保险,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3、养护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积极自行应对标段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果因处理上述事件不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甲方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养护单位在养护期间须按标准达到甲方要求,如因管理不当引起的苗木损失、损伤,一切费用将由养护方承担,造成后果严重的,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承诺单位: (盖章) 代表: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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