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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工作承诺书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张贴餐厅醒目处。
学校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 系社会的安定 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 单位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 食消费安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食品安全承诺如下:
一、 学校、 幼儿园建立健全以校长、 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 责任制。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对学校食堂 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督, 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 制 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 平。
二、 建立建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不采 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有害健康来历不明的和国 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 剂。并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向柳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 案。
三、 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工作。
四、 为确定广大学生的用餐安全, 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使用的餐具、饮具要按规定洗净 消毒并保持清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 生,从业人员上岗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五、 做好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 留样应当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 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为 100 克以上, 冷藏保 存 48 小时以上。并有登记,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六、 建立建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 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在 2 小时内报告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 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我校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学生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 受社会监督,如因饮食安全危害了学生的健康,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负责人 :
承诺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学校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安定 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消费安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食品安全承诺如下:
一、 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 建立建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有害健康来历不明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向柳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 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 为确定广大学生的用餐安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使用的餐具、饮具要按规定洗净 消毒并保持清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五、 做好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留样应当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为100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登记,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六、 建立建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我校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学生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如因饮食安全危害了学生的健康,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负责人 :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发现有妨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三、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制作规程,食品烧熟煮透,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检验、检疫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4、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5、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七、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八、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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