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承诺书
为保证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发现有妨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三、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制作规程,食品烧熟煮透,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检验、检疫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4、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5、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七、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八、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承诺书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安定。增强幼儿园食品安全意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消费安全。特承诺如下:
一、大冶镇直幼儿园建立健全以园长张丙勋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大冶镇直幼儿园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及时了解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建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不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有害健康来历不明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大冶镇直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
营业。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为确定广大幼儿的用餐安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使用
餐具、饮具要按规定洗净 消毒并保持清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五、做好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留样应当分别存放于清洗
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为100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登记,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六、建立建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
毒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在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我园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幼儿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如因饮食安全危害了学生的健康,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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