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不使用承诺书
在珍惜和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职责下,本公司了解斯丹达公司(包括斯丹达公司及其关系企业,以下简称贵公司)极重视环境保护,在各项产品设计及制造方面,均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与规范,本公司定与贵公司共同努力达到世界环境保护政策的标准,有效管控原料和制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包括与产品接触的包装物绝不含任何有害或不符规定物质(详见“hs(有害物质)一览表”之要求)。若有违反前述保证,本公司愿意赔偿贵公司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此致
斯丹达(上海)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有害物质不使用保证书10
协议提出:本协议由提供部件材料供应商向青岛大星电子有限公司提出。
协议目的:为符合欧盟rohs标准及其客户特殊要求,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实施环保,
保障人身安全。
协议内容:
1、贵司提供的材料,不仅从原物料的构成上,而且从不纯物质混入的观点上,在部件材料中下列特定化学物质的含有量不超过大星的标准;
2、在部件材料加工工序中,不存在使用特定化学物质的'工序,同时也不存在从周围的制造工序混入特定化学物质的可能性;
3、特定化学物质含有浓度的大星基准值: 特定化学物质
pb(铅)
cd(镉)
hg(水银)
cr(vi)(六价铬)
pbb(多溴联苯)
pbde(多溴联苯醚) 含有浓度基准值 未满
100ppm 未满10ppm 未满100ppm 未满100ppm 未满100ppm 未满100ppm
包装材料中的铅、镉、汞、六价铬四种未满100ppm 重金属的总量
pfos(全氟辛烷磺酸)
pahs(多环芳烃) 未满100ppm 不含有
4、虽然不能提供报告测定值,但是保证在大星基准值以内。
5、今后在上述保证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事前通知大星,并遵从大星的指示。
协议责任:如所提供的材料以上物质含有量超出协议范围而造成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保证方:
公司名称:
签章(负责人签名及公章):
制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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