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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承担劳动用工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无锡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等要求,为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特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凡招用劳动者,主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2、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与所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手续。关爱劳动者,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不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保证劳动者享有依法加入工会的权利,不断丰富劳动者文化生活,确保劳动者生活质量。
3、督促劳动者办理居住证件。凡招用非本地户籍劳动者的,及时通知本人办理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件。
4、帮助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建立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对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或组织其参加岗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自觉纳入社区化管理。严格遵守《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决定》、《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配合社区事务工作站将劳动者集体宿舍纳入社区化管理。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对劳动者有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认真执行登煤明电[2015]24号《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清查全市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相关规定,我矿现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面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我矿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不搞承包和转包,不搞以包代管等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中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我矿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100%以上。
三、我矿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后及时到市劳动局备案。
四、我矿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职工及时发放劳动工资,决不拖职工工资。
五、我矿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商保险,并及时签订保险合同。
六、我矿若因拖欠职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 造成不良影响时,自愿接受市煤炭管理局任何处罚。
七、我矿会认真做好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自愿接受市煤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5年10月24日
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就从事建筑施工分包和使用建筑劳务工 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五、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劳务工资保障基金,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包方在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 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九、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十一、企业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人: 承诺日期:
规范用工管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现承揽滨海科技园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我郑重承诺如下: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公司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15]257号】》、《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1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15]259号】》的精神。 我方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内容,如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不落实实名制身份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按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信息,对分包单位用工监管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自愿接受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限期或停工整改、停止投标或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并退出天津建筑市场。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劳动用工承诺书(12)
我部门外聘职工
等 人,通过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选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做劳务派遣。为此,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并执行《劳动合同法》、上级单位和总公司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规定;
2、了解同意并遵守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务派遣协议书”的全部内容;知晓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
3、我部门选用的劳动用工人员无任何非法活动记录;
4、我部门在总公司有足够的经费支付本单位上述聘用人员在劳动用工期间所需的各种经济费用:
1). 人员工资;
2). 按缴费比例支付劳务员工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3).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80元/人.月;
4) . 劳动用工过程中(含劳动纠纷)产生的各种经济费用。 以上费用从用人单位在总公司的项目经费中统一划转。
5、本单位劳动用工人员的工作岗位,无任何职业病危害。用工到期,如体检发生疑似职业病的,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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