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销售承诺书
根据淳安县中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耗材购销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贵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检、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应方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医院纪检部门,一份存经营单位。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经销企业承诺代表(签名):
日期:
宁波市医药销售方廉洁承诺书
医院:
为保证医药购销活动的廉洁性,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和不良行为,我单位和所属工作人员庄严承诺如下: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保证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医药回扣等好处费。
三、 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保证不赠送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对方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不以宴请、高消费娱乐、提供国(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五、 我单位给医疗机构的捐赠款物,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业务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药品、试剂、医用耗材购销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试剂、医用耗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为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规范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等医用产品购销行为,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更为了防止发生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与我院有医用产品购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和业务员在我院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业务员必须是经公司法人委托负责我院业务的人员,各业务员在我院业务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并按照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公司法人所委托的业务员应当根据我院报出的药品、试剂和医用耗材计划准确及时配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也不得将计划外的药品、试剂、医用耗材存放在我院使用科室或库房,更不得擅自更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的品名(包括商品名)、规格等。保证其产品质量,确保病人使用安全。
三、公司配送的`产品,如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包括产品的包装、说明书等)问题,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定质检部门确认,造成上级单位处罚或者是造成病人和医院损失的,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四、产品经销人员如有业务,直接到相关部门联系洽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特别是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门诊和病房等诊疗区域宣传厂家产品,不得干预、影响医院的医疗用品购销工作及诊疗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门诊、病区、护士站、药房、检验科、后勤保障科、计算机管理中心等科室对其产品进行销售情况统计。
五、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通过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使用的选择倾向。
六、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以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为主题的相关宣传活动,会议交流和学习考察等为名义的各种旅游活动。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医务人员“开单提成”、“医药回扣”、“统方”等好处费。
八、对产品经销人员各种形式的非法促销行为,医院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将终止合同、冻结货款、停止产品销售,直至终止业务关系。
九、医院将每季度定期公布供方的销售情况,对单品种排在前十位的经营公司及生产厂家进行重点调查和监控,并将定期进行专项调查、抽查。
十、供货商有义务协助院方监督医务人员和采购人员的购销行为,如发现院方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立即向本院纪检部门如实举报。(联系人:纪检监察室徐玉立,联系电话:0717-6859330)。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院方与供货公司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若供货公司发生业务员及公司变更等情况,请及时告知院方,并另行签订承诺书。因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生变更事宜的供货公司承担。
承诺人: 公司名称(盖章):
时间:2011年 月 日
宁波市医药销售方廉洁承诺书71
宁波市全体医务人员:
大家好!
今年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一年,是落实宁波卫生“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和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你们奋斗在医疗卫生第一线,肩负着为群众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工作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回顾宁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广大医务人员为之作出了重大贡献。面对医疗资源不足的矛盾,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想方设法提高效率,不畏寒暑加班加点;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难,无惧死亡威胁,忠实地履行救死扶伤的崇高职责;面对患者的病痛,把患者当亲人,刻苦钻研医学科技,以德艺双馨赢得“白衣天使”的光荣称呼。重大典型唐锡尔、胡贤林,一批宁波市“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十佳青年医生”、“十佳青年护士”、“省市名中医”等先进人物,鼓舞着全体医务人员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做人民满意的医务工作者。但是,在市场经济大环境影响下,一些医务人员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价值取向产生偏移,法纪观念逐渐淡化,服务意识有所下降,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有所抬头,因此,有的收受医药回扣,有的索要和收受患者“红包”,有的对待病人态度冷漠,有的开大处方、过度检查,有的发生医疗责任纠纷,这些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虽属少数,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及卫生行业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患者切身利益,对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舆-论齐声谴责,迫切需要进行治理。为切实维护医学圣洁,努力实践竭力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思进思变思发展,创业创新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振奋精神,查找差距,转变作风,做一名政治清醒、医德高尚的医务工作者。
二、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掌握为患者解除病痛所需的知识技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医疗制度,以科学的态度学好用好业务技术,加强工作责任心,避免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缺陷,做一名业务精湛、质量优良的医务工作者。
三、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患者期待的优质高效的服务品质。坚持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尊重和关爱患者,对患者不歧视、不冷漠、不刁难、不推诿,以满腔热忱真诚为患者服务,做一名充满爱心、患者满意的医务工作者。
四、维护患者切身利益,从严要求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正确认识医务工作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把维护患者利益摆在首位,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收费,实现患者平均药费的零增长和平均住院床日的减少,不断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综合满意率。
五、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自觉抵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以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增强依法行医、廉洁从业的法纪意识,按照卫生部“八不准”行业纪律规定(附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已经收受的医药回扣,尽快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或宁波市卫生系统981廉政专户(工商银行:3901110029000098106),并保留好存根以便向执法执纪机关提供书面证据。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让我们秉承“医者仁心”的优良传统,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严守法纪,为全市人民的健康造福,为宁波卫生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平安幸福!
宁波市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为保证医药购销活动的廉洁性,防止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各种不良行为,我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庄严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事项,保证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索要、收受医药回扣等好处费。
三、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保证不赠送、接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到对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不以宴请、高消费娱乐、提供国(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五、医药销售方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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